康奈爾法學院

康奈爾法學院

康奈爾法學院(Cornell Law School)是康奈爾大學的一所研究生學院,美國五所常春藤聯盟(Ivy League)法學院之一。學院提供三種類型的法學學位(JD、LLM、JSD),並設有一系列研究項目與機構,向學生開設120門課程。康奈爾法學院是全美頂尖的法學院之一,擁有一流的師資與教學條件。

雖然是一所附屬於常春藤大學的法學院,該學院沒有參加作為美國法律引用手冊、由其餘四家常春藤法學院編寫的《藍皮書》編委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康奈爾法學院
  • 外文名:Cornell Law School
  • 校訓:Lawyers in the Best Sense
  • 創辦時間:1887年
  • 類別:私立大學
  • 所屬地區:美國紐約州伊薩卡
發展與招生,建築,教學與專業,聲譽和排名,

發展與招生

康奈爾大學法律系成立於1887年,第一任院長是Douglas Boardman法官。那時候,招生的標準並不是很高。
1917年,申請的學生需要具備兩年的本科學歷。
1924年,康奈爾法律系開始招收法學研究生,並提供相應學位。
1925年,“康奈爾法律系”正式更名為“康奈爾法學院”。
1890年,本院的學生George Washington Fields,成為了美國所有法學院中第一個畢業的非白人學生。
1893年,Mary Kennedy Brown成為了康奈爾法學院第一個畢業的女學生。

建築

1892年,學校遷入Boardman Hall——這是專門為法學院所建立的。
1937年,學校從Boardman Hall遷入了現址Myron Taylor Hall,這是一個非常華麗的哥德式建築,由US Steel前CEO Myron Charles Taylor捐助建造,他是康奈爾1894屆的畢業生,
1988年,Myron Taylor Hall的側翼Jane M.G. Foster由Foster捐助建造,她是康奈爾法學院1918屆的畢業生,也是第一個American law review的首席女編輯。

教學與專業

1948年,康奈爾大學法學院建立了專業化的國際法律實務的培養方案,並開始授予LLB學位。
1968年,學校開始發布康奈爾國際法雜誌(Cornell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1991年,學校成立了伯傑國際法律研究計畫(Berger 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 Program)。
1994年,學校與巴黎大學法律學院(University of Paris law faculty)建立了夏季合作項目,主要在國際法和比較法兩個領域。
從1999-2004年,學校主持的女性主義法律理論的項目(Feminism and Legal Theory Project)。
2002年,學院成立了克拉克項目,主要研究東亞的法律和文化。
2006年,學校在中國蘇州成立了第二個夏季培訓學院。

聲譽和排名

2005年Nation Law Journal,康奈爾法學院的畢業生在全美前五十名的律所中的排名是第6位。
2008年全美100所法學院排名(Law School 100)中列第7位
2008年U.S.News中列第12位
2009年,QS World University法學專業排名中居28位
2009年,US News排名中居13位
2006/2008/2010/2011年,AUAP排名中,法學院的法學碩士(LLM)教育居全美第1位
2011年,National Law Journal康奈爾法學院的畢業生在全美前250名的律所中的排名是第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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