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勇(廣西桂林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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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勇,廣西桂林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12月18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康勇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康勇
  • 人物身份:廣西桂林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被告燥晚挨人康勇和賀程鵬犯有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自2002年至2018年期間,李佳(已判刑)長期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在桂林市永福縣羅錦白碑鎮等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李佳為組織者、領導者的帶有黑社會性質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幾習嚷周春(已判刑)等人自2009年以來通過在永福縣百壽鎮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周春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李佳和周春兩個犯罪集團在發展過程中交織來往,最終形成了以艱茅臘漏李佳為組織者、領導者,以周春和被告人康勇、賀程鵬等多人參加組成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被告人康勇、賀程鵬明知李佳、周春組織長期在百壽鎮及羅錦鎮周邊實施開設賭場、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仍長期在賭場做事,接受組織的領導和管理,實施了故意殺人、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的重要犯罪活動。
被告人康勇犯有故意殺人罪。2013年11月30日晚10時許,周春駕駛汽車途徑百壽鎮鵬程租車行附近,看見手下余證等二人因駕駛的機車與被害人姚某娛駕駛的汽車發生撞擊而倒地,余證受傷,後周春下車質問姚某娛並對姚實施毆打,姚某娛還手。周春立即糾集康勇等人駕駛汽車去尋找姚某娛,在永寧街大橋東頭發現其後,康勇等人趕上持刀猛砍姚某娛20餘刀,後姚某娛在送醫院搶救途中因全身多部位、器官損傷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賀程鵬還犯有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李佳組織認為2015年9月22日李小敏被人砍傷是因其組織與永福縣城的賭博遊戲機非法勢力發生矛盾引起並被對方砍傷的,遂決定為李小敏報復。30日晚,李佳等人獲知他們所懷疑的砍傷李小敏的李某祥等人在縣城活動,立即安排組織成員前往報復。在永福縣福龍灣大酒店電梯間,該組織成員和海屑放賀程鵬持砍刀砍擊被害人李某祥30餘刀。經鑑定,李某祥的損傷程度鑑定為重傷二級。2016年4月26日20時許,該組織成員張正鋒以被害人李某林在當天賭博中“出千”為由要求退錢遭李拒絕,遂打電話糾集賀程鵬等人駕車過來後在羅錦鎮神灣屯進村的路上攔截李某林。因要求退錢再次被拒,張正鋒、徐輝遂持刀砍傷李某林致其受重傷(二級)。

依法判決

2019年12月18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佳涉黑團伙漏網成員被告人康勇、賀程鵬公開宣判。被告人康勇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故意殺人罪,決定執行有期徒雄照擊欠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愉仔愉,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賀程鵬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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