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府谷縣衛生局
- 行政區域:府谷縣
- 性質:衛生局
機構概況,職能職責,
機構概況
近年來,全縣衛生系統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按照“雙補雙管四結合”的工作思路,深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不斷強化三級衛生服務網路建設,縣醫院住院大樓投入使用,中醫院新區建設工程正在加緊施工,兩所醫院分別與衛生部中日友好醫院、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等國內十多所大型醫院建立了對口幫扶、協作關係,醫療衛生技術水平得到顯著提高,正在向三級醫院、區域性醫療中心的目標邁進。鄉村衛生設施完備,功能完善,技術力量和服務水平明顯提高,為民眾看病就醫、醫療保障提供了良好條件。建立健全合療醫保、大病救助、民政救助三保險的救助體系和多層次、全方位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民眾的醫療衛生得到了有效保障。被確定為全國、全省、全市醫改試點縣、衛生部醫改聯繫點。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衛生、藥品、醫療器械法律法規及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貫徹實施中、省關於市縣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
(二)貫徹實施中、省、市基本藥物制度、政策、採購、配送、使用、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四)組織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擬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措施,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貫徹中、省、市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九)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中、省、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擬訂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組織擬訂我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實施中、省、市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我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由國家統一制訂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十三)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擔縣地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貫徹實施中、省、市基本藥物制度、政策、採購、配送、使用、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四)組織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擬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措施,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貫徹中、省、市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九)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中、省、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擬訂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組織擬訂我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實施中、省、市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我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由國家統一制訂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十三)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擔縣地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