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縣糧食流通稽查大隊是府谷縣人民政府的下屬行政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府谷縣糧食流通稽查大隊
- 性質:行政機關
- 所屬地區:府谷縣
- 所屬部門:府谷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1、負責監督檢查糧食收購者的糧食收購資格;《糧食收購許可證》所登記的內容有無重大變化及是否按規定要求進行了年檢;依法檢查未經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擅自從事糧食收購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
2、依法查處糧食收購者塗改、倒賣、出租、出借《糧食收購許可證》的行為。
3、依法查處糧食收購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糧食收購政策的行為,組織協調開展全縣糧食批發、零售經營企業的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
4、負責監督檢查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是否建立了糧食經營台賬制度和統計報告制度,如實記錄糧食購進、銷售、庫存等經營情況,並及時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糧食購進、銷售、庫存數量及銷售價格等情況。
5、負責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的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技術規範;有權查閱糧食經營者有關資料、憑證,並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6、負責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未按規定使用運輸工具和糧食被污染的情況。
7、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範圍內從事糧食經營者的經營活動,並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對其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定期檢查縣內及鄉鎮糧食市場管理情況。
8、依法查處糧食收購者未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糧食收購者未及時支付售糧款;糧食收購者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經營台賬或者未按規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接受委託的糧食經營者從事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未執行國家有關政策。
9、依法查處陳糧出庫未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進行質量鑑定的糧食經營者。
10、依法查處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的糧食庫存低於規定的最低庫存量和超出規定的最高庫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