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平頂山市志願者協會成立於2006年12月,是經平頂山市民政局正式註冊,從事非盈利性活動的社會公益組織,現有正式註冊志願者3000多人,縣(市、區)工作站和服務大隊20多支。
協會開展了國內首家"愛心旅遊專線”公益活動,組織愛心人士走進偏遠地區,為貧困學生和家庭帶去生活和學習用品、播撒愛心的同時,欣賞沿途自然風光,目前已成功開展40多次,1000多人/次參與到本次活動,300多名貧困學生及家庭得到不同程度的幫扶。我們還成立了國內首家"民間校園愛心屋”,從社會上募集學習和生活用品,給經過我們調查認證的貧困學生按需挑選,更科學的改善他們的學習和生活條件,目前,共募集發放了價值30萬元的愛心物品,100多名學生和家庭的學習和生活條件得到改善。還開展了牽手“留守兒童”,組織城裡的孩子到山村聯誼,山村的孩子到城市過兒童節。
關愛"孤寡老人”活動,逢年過節,看望孤寡老人,送去慰問品,讓他們感受到社會的溫暖。四川及玉樹災害中,共募集救災款物共80多萬元,先後組織9批100多名志願者趕赴災區抗震救災;舉辦"呼喚善舉關愛孤兒”大型慈善晚會,7名國家一級演員來平義演,並出任協會的愛心大使,所得善款幫扶了300多名貧困孤兒;同時,我們還開展了"助殘”、"環保宣傳”、"植樹”、"助學、支教”、"走進公交倡導文明禮讓新風尚”和"愛心成就大學夢”等公益活動,成功塑造公益品牌;舉辦平頂山市“迎奧運促雙創萬人長跑比賽”。
四年來,在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的關心和大力幫助下,經過協會全體志願者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開展了各類公益活動600多次,募集發放善款(物)220多萬元,3000多人和家庭得到不同程度的資助,10萬多人次參與到公益活動中來,奉獻了愛心,升華了人格,獲省、市級媒體宣傳報導700餘次,先後被評為平頂山市"文明志願服務先進單位”和河南省"溫暖2009十大愛心集體”榮譽稱號,2010年元月,被民政部評為“全國先進社會組織。”
協會宗旨
本協會宗旨:弘揚傳統美德,構建和諧社會。業務範圍:推廣中華傳統文化,宣傳環保科教知識,關愛幫扶弱勢群體,積極參與公益事業。
志願者誓詞
我宣誓:我志願成為一名光榮的志願者。我承諾: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為踐行志願精神,弘揚傳統美德,構建和諧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志願者的管理,依據《平頂山市志願者協會章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協會志願者包括志願者、會員、榮譽會員。
第三條、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二章志願者的申請資格
第四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了解認同協會章程,接受協會理念,遵守協會紀律,服從協會管理;
(二)具有不計報酬,無私奉獻的精神;
(三)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四)每年參與協會組織的公益活動兩次以上;
(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守法公民(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以跟隨監護人一起參加志願服務)。
平頂山市志願者協會對所有志願者在參加活動時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第五條、志願者的申請方式:
申請加入平頂山市志願者協會可通過以下三種形式進行:
(一)、通過平頂山市志願者協會網站(www.pdszyz.org)註冊登記系統申請;
(三)、填寫申請表郵寄或面交協會人力資源部。申請表中註明必填的項目,申請者應完整、正確填寫。申請表所填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對資料填寫不真實的人員,人力部可不予審核通過,審核通過後六個月內未參加一次協會組織的公益活動的,加入協會須重新申請。
(四)、協會對申請者個人資料嚴格保密。
申請人員資料經人力部審核通過後即成為志願者,網路申請審核通過後首次參與活動須填寫書面申請表並簽名。
第六條、會員的申請方式:
符合以下條件的在冊志願者可申請成為會員:
A、參加並通過協會組織的相關培訓;
B、年度累計參加協會組織的公益活動6次以上,總服務時間30小時以上,無不良影響的;
C、對協會有突出貢獻的在冊志願者,人力部出具書面詳細資訊及理由;
D、認同會費收取標準,按時交納會費。
符合以上條件者,由人力部上報協會理事會批准通過後成為會員。
第七條、榮譽會員:
對協會做出較大貢獻但因各種原因無法或無法繼續參加協會活動的人員,由職能部門提名(應提供詳細材料),理事會審核批准後成為榮譽會員。榮譽會員不進行服務時間考核,但以協會榮譽會員名義參加有關活動則須履行會員義務。榮譽會員如要成為會員,則按會員入會程式進行,同時取消榮譽會員資格。
第三章會費標準及交納
第八條、根據《平頂山市志願者協會章程》規定,會員須交納會費;
第九條、會費標準:學生會員20元/年,成年會員50元/年,視個人條件多交不限;
第十條、會員申請通過1個月內交納本年度會費,老會員每年12月份前交納下年度會費,特殊情況請向協會財務室說明,延遲不超過1個月。
第四章志願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除志願者、榮譽會員不享有本條第一、三款權利外,所有志願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閱讀協會的有關資料,接受協會的相關培訓;
(三)參與本協會日常事務的管理工作;
(四)維護其在協會及協會組織的公益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的權利;
(五)請求協會幫助解決在參加志願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六)有困難時優先獲得本協會的幫助和服務的權利;
(七)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二條、志願者(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管理規定,會員應按時交納會費;
(二)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完成本協會安排的服務工作;
(三)參加本協會安排的教育與培訓;
(四)尊重他人的合法權利,保守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五)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志願者身份標誌;
(七)每半年至少參與一次協會組織的公益活動;
(八)向協會理事會提交合理化建議;
(九)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理事會成員的責任和義務:
(一)理事會是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利機構。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對協會的發展和各項活動的順利開展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二)理事會成員須高標準完成會員基本義務;
(三)積極指導、監督和參與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四)按時參加協會理事會,商議處理協會事務;
(五)兩名或兩名以上理事會成員聯名可就協會相關事宜召開理事會;
(六)解決處理協會其他突發事件,必要時可召開其他方式理事會。
第五章志願者服務時間計算
第十四條、志願者(志願者、會員)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公益活動協會均進行服務時間進行統計,按參加公益活動的次數和服務時間分別統計,服務時間均折算為小時數(有些活動如獻血等雖不能以時間計量,但為簡化管理,仍以一定標準折算為小時數)。
第十五條、服務時間的計算範圍:
處理協會日常事務的義務服務工作;自願無償獻血;調查活動;撰寫活動策劃書;活動的開展;活動結束後相關資料的整理;會員利用自己的專長為協會義務提供服務等以及其他公益活動,協會組織的娛樂活動不計服務時間。
(一)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從事日常工作每周每人計算7小時服務時間,特殊情況由部門負責人向人力部提出說明另行計算;部門負責人每月應提交本部門當月工作總結,未提交部門不計服務時間。規定時限的工作未按時完成的不計服務時間。
(二)參加活動具體實施的服務時間計算:按照會員實際參加活動的時間記錄服務時間。活動遲到或早退20分鐘者,不記錄其服務時間,向負責人請假者除外。
(三)活動結束後文字、圖片等資料的整理和發布按每次2小時計算,特殊情況由人力部臨時考核確定。
(四)參加義教等下鄉的公益活動按照每天10小時計算。
(五)利用專業知識為協會提供義務服務的協會會員按照實際服務時間計算;
(六)活動負責人按照活動規模及活動難易程度每次加計2-5小時服務時間;
(七)常規活動策劃書按規模大小每次按1-2小時計算,大型活動活動策劃每次按5-10時計算;
(八)公益活動的前期準備工作根據難易程度報人力部另行計算;
(九)為協會公益活動募集善款按每萬元/100小時計算,不足萬元的不記時間,全年500小時封頂,協會不能支配的專項善款不記服務時間;
(十)獲得國家、省、市級政府及行業職能部門的榮譽,分別按照300小時、200小時和100小時計算;
(十一)志願者協會網站發帖計時按照50帖/小時計算,不足50帖不記時間;
(十二)媒體志願者參加新聞採訪按照一個活動全過程計時,非新聞採訪的活動按照實際發生時間計時;
(十三)其他特殊情況有人力部按實際情況確定並對外公布。
第六章星級志願者的評比標準及表彰
第十六條、星級志願者評比適用於本協會所有在冊志願者,評比標準如下:
(一)參加協會組織的公益活動年度累計達100小時(含100小時)以上,無不良影響的在冊志願者,由平頂山市志願者協會頒發一星志願者證書,佩戴一星志願者標誌;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公益活動年度累計達200小時(含200小時)以上,無不良影響的在冊志願者,由平頂山市志願者協會頒發二星志願者證書,佩戴二星志願者標誌;
(三)參加協會組織的公益活動年度累計300小時(含300小時)以上,無不良影響的在冊志願者,由平頂山市志願者協會頒發三星志願者證書,佩戴三星志願者標誌;
(四)參加協會組織的公益活動年度累計達400小時(含400小時)以上,無不良影響的在冊志願者,由平頂山市志願者協會頒發四星志願者證書,佩戴四星志願者標誌;
(五)參加協會組織的公益活動年度累計500小時(含500小時)以上,無不良影響的在冊志願者,由平頂山市志願者協會頒發五星志願者證書,佩戴五星志願者標誌;
(六)五星志願者為最高級別志願者。星級志願者的服務時間每年計算一次,級別按上年度實際服務時間計算;
(七)志願者逐年服務時間總計由人力部統計備案。服務時間總累計達5000小時以上,無不良影響的在冊志願者,由平頂山市志願者協會授與“志願者終身榮譽獎”,並聘為本協會榮譽顧問。
第十七條、平頂山市志願者協會年終舉行總結及星級志願者表彰活動。評選標準由總服務時間,總服務次數,公益活動影響,對協會特殊貢獻等方面綜合評比並折算成服務時間進行評比。
第七章退會
第十八條、入會自願,退會自由。志願者可主動要求退會,但方便工作安排應提前一周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
第十九條、志願者(會員、理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會將直接取消其志願者(會員、理事)資格,並將視情節嚴重情況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違反紀律造成服務對象損失或影響服務活動成效,給志願服務工作造成不良影響;
(二)利用本協會名義從事營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協會宗旨的活動;
(三)志願者、會員(不含理事)、管理人員半年內,理事會成員三個月內未參與協會組織的活動且無正當理由者,按自行退會處理,並取消其志願者(會員、理事)資格,再參加活動按照志願者重新申請註冊,理事空缺由候補理事填補;
(四)會員逾期不邀納會費的;
(五)在協會組織的活動中或網路平台中發布違禁信息者;
(六)其他違反協會章程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第二十條、志願者退會時應交回協會標誌等志願者身份憑證,並交接本人負責事項和物品。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對本辦法沒有涉及到的事務由理事會另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平頂山市志願者協會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10年6月19日起生效,原《志願者協會會員管理辦法》自行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