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統計局

平頂山市統計局是平頂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領導是張華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頂山市統計局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全市統計工作規範性檔案;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維護管理。
(二)負責擬訂全市統計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標準,負責重大案件查處,組織協調跨區域執法工作,負責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承擔法律法規賦予市級統計行政部門履行的其他執法職責,監督指導縣(市、區)統計行政執法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完善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配合河南省統計局核算全市生產總值,組織核算各縣(市、區)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全省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勞動工資、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能源、投資、人口、勞動工資、科技、企業創新、文化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信息傳輸、財政金融稅收、旅遊、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開展調查情況分析研究;組織實施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七)組織各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依法審批市級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全市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協助縣(市、區)管理統計局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監督管理各縣(市、區)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省財政和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一)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縣(市、區)及市政府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縣(市、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衛、保密、檔案管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整理和報送統計政務信息,督促檢查重點工作開展情況。協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基本建設工作;管理全市統計事業經費和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投資;負責機關會計核算及政府採購工作;承擔全市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法規和執法監督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研究全市統計體制改革及統計工作發展規劃,起草重要的統計工作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指導部門和地方統計法治工作,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市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統計違法舉報,建立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完善統計信用制度;負責重大案件查處,組織協調跨區域執法工作,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監督指導縣(市、區)行政執法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負責統計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服務等相關工作,依法審批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三)綜合統計核算科(監測評價科)。
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和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編髮國民經濟資料和統計年鑑。組織落實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生產總值;組織開展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市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組織開展對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的研究,組織制定有關監測和評價考核方案;參與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目標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對縣(市、區)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或重要專門事項的評價考核,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農業農村統計科。
組織開展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工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能源和生態統計科。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貿易外經服務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旅遊等統計數據;組織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電信等服務業數據;配合計算全市第三產業增加值;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社會人口就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企業用工調查、勞動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研發、社會發展、文化產業、企業創新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人事教育科。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協助縣(市、區)管理統計局局長有關工作;指導全市統計專業隊伍建設;負責外事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二)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張華平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7月31日,被表彰為第二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範單位。
2021年9月6日,入選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公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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