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頂山市環境保護局
- 隸屬:平頂山市人民政府
- 成立時間:1984年
- 正式職工:145人
主要機構,主要職責,所獲榮譽,
主要機構
自然生態科
1、指導督促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和國家級生態示範縣(市)、區,全國環境優美鄉鎮,省、市級生態鄉鎮,市級生態村創建工作。
2、負責農業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以及農業和農村面源污染整治,指導監督全市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
3、指導督促全市自然保護區建設,負責自然保護區審核、申報。
4、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森林公園等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5、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濕地環境的保護。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
6、負責自然資源開發中的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和監督礦區復綠、生態破壞的恢復整治工作。
7、參與生態課題研究、生態城市建設、生態規劃制訂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
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規科
綜合計畫科
污染控制科
開發監督科
宣傳教育科
監察室
老幹部科
環境監測中心站
環境監察支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省、市政府關於環境保護的安排、部署;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和執法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對重大經濟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管理全市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
三、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保護標準的實施。
四、負責對全市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毒氣體、有毒化學品、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及防治工作;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節環境污染糾分的進行,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五、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指導生態農業建設工作。
六、負責審批市管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組織實施排污污染物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的管理及排污費的徵收;負責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防治設施實施監督管理,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度考核工作。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和產業規劃,負責組織環境科學研究以及環境科技成果的管理、環境保護技術引進、環境保護設備的認證及環境管理系列標準;組織管理全市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和污染源監督監測。
八、組織指導全市環保系統工作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九、開展國際國內環境保護方面的合作交流及引進外資工作。
十、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獲榮譽
1993年4月6日,國家環保總局、人事部授予平頂山市環保局局“全國環境保護系統先進集體”的榮譽稱號;
1994年,國家環保總局授予“全國排污收費先進集體”和“全國排放大氣污染物許可證制度試點工作先進單 位”榮譽稱號;
1996年3月,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命名“省級文明單位”;
1996年被河南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授予“省級衛生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1997年3月,中共平頂山市直工委授予“十佳”單位榮譽稱號;
1997年,全國環保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全國環保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
1997年10月7日,省人事廳、省科學技術協會授予“河南省科協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1999年榮獲“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先進集體”和“全省環保系統目標管理優勝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