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縣司法局

平陽縣司法局

貫徹執行平陽縣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受委託組織起草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陽縣司法局
  • 辦公地址:平陽縣昆陽鎮雅河路228號 
  • 地點:平陽縣
  • 對應:司法行政
  • 職責:監督實施,促進民主與法制建設
  • 局長:謝松青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和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的備案審核,指導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研究規範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普遍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爭議等的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案件的辦理工作。
四、承擔統籌規範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範,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
五、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負責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七、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切實加強全面依法治縣的統籌協調、指導推進、督促落實、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為“兩個高水平”建設提供堅強法治保障。堅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牽引,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執法體制和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體制改革,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圍繞發展大局、生態環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設等,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發展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業,擴大法律援助範圍,加快建設覆蓋城鄉、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全面構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創新調解制度機制,推動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領域的法治創建活動和依法治理。加強社區矯正工作,築牢公共安全風險防範控底線。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機制,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收集、分析、編輯、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新聞宣傳、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督查督辦、機要、統計、文印、信訪、檔案檔案材料管理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經費;負責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負責上級部門要求開展的有關欄目的維護和信息採集、提供等工作;管理全局車輛;負責局機關的後勤保障和機關保衛工作。
(二)政治處
制定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爭先創優、立功創模工作;協助各鎮(鄉)管理地方行政編制的司法助理員;配合做好全縣律師、公證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承辦局黨組的日常事務。
(三)宣傳教育科(普法辦)
擬訂全縣普法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各鎮(鄉)、各行業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和全縣法制宣傳工作;承擔縣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工作管理科
制定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的規範性檔案;指導、管理全縣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司法所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督促並檢查司法所的職能工作;負責督促和指導人民調解組織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檢、變更和註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的登記、註銷、變更工作;組織開展基層法律服務業務培訓、交流、調研;檢查、監督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及工作人員執業紀律、辦案質量投訴查處。
(五)法律服務管理與行政審批科
制定全縣律師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律師工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工作;組織律師業務調研、專業培訓和對外交流;負責律師機構的組織建設和律師隊伍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紀行為;配合做好律師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監督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制定全縣公證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負責全縣公證機構設立、變更、撤銷及公證員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公證業務調研交流和公證人員業務培訓;負責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年度考核工作;配合做好公證員職稱評審工作;檢查監督公證人員執業紀律、公證質量;承擔局機關相關業務科室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辦理)。
(六)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歸正人員安置幫教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定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規劃;收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信息,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的教育培訓及相關調研工作;承擔縣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縣安置幫教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督促和指導基層組織對刑釋解教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勞動技能培訓,落實安置幫教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置幫教工作;承擔縣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法制科
擬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本機關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承擔本機關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就本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向上級機關報送備案;審核本機關擬作出的對相對人權益有較大影響的具體行政行為;組織辦理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等案件;對本局所屬的各執法部門、執法單位的執法活動實施監督,組織開展執法監督和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行政執法培訓;接受領導指派辦理本機關民事訴訟、民事契約審核等法律事務。

現任領導

局長:謝松青
副局長:蘇爾然、達熱措(掛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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