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遠縣司法局

平遠縣司法局

平遠縣司法局負責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參與指導依法治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牽頭並組織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律師開展法律服務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遠縣司法局
  • 所屬地區:平遠縣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法制教育股,公證律師股,基層工作股,

主要職責

司法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
平遠縣司法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參與指導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牽頭並組織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律師開展法律服務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指導、監督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五)指導、監督管理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六)指導、監督管理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七)指導、牽頭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組織、指導、監督和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畫,業務經費的使用和基建投資;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

法制教育股

(平遠縣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
擬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縣各行業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平遠縣普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工作。

公證律師股

貫徹執行有關公證工作、律師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管理、指導、監督公證工作、律師工作、法律顧問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和管理全縣公證員、律師資格的呈報考核和統考工作;對公證處、律師所的思想和業務建設進行指導;承辦上報公證、律師人員的業務培訓計畫;做好執業律師及機構的年審註冊工作;協調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之間與其他部門的關係;協助管理和監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基層工作股

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基層法律服務,指導“148”法律服務協調指揮中心和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全縣基層司法所業務工作;負責上報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和法律工作者執照年審註冊工作;組織基層司法所幹部及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總結基層司法調解工作典型材料;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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