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羅縣司法局

平羅縣司法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平羅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平羅縣司法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1月,重新組建平羅縣司法局。將縣司法局的職責,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的相關法制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縣司法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羅縣司法局
  • 機構地址:平羅縣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崗位,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取消國家和自治區、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各單位和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三)組織開展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的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五)管理基層司法所,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的律師、公證和法律顧問工作。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崗位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5個內設崗位:
(一)綜合管理崗位
負責協調和督辦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黨建、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信息、宣傳、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對外交流、隊伍建設、機關人事工作、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車輛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的律師、公證和法律顧問工作。
(二)法制宣傳崗位
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指導檢查普法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承擔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法律援助崗位
指導、檢查法律援助方面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工作;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基層建設崗位
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工作、人民調解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基層司法行政業務和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
(五)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崗位
管理、指導社區矯正工作,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管,組織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和幫助工作;組織指導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全縣基層司法所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適用非監禁刑審前社會調查工作。

人員編制

縣司法局政法專項編制56名。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基層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38名(城關司法所5名,姚伏、通伏、靈沙、黃渠橋、高莊、崇崗、渠口、頭閘、寶豐司法所各3名,陶樂、紅崖子、高仁司法所各2名)。機關後勤全額預算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全縣13個鄉鎮分別設立司法所,為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在縣司法局的統一管理下,主要職責是:排查調處各類民間糾紛;開展普法教育,推進依法治理;為鄉(鎮)政府提供法律服務;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鄉(鎮)調委會工作,培訓調解人員;參與法律援助工作;承擔社區矯正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完成縣司法局和鄉(鎮)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平羅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司法局,由司法局承擔全縣普法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
(三)平羅縣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司法局,由縣司法局承擔全縣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的日常工作。
(四)平羅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司法局,由司法局承擔全縣社區矯正的日常工作。

附則

(一)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縣司法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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