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涼市公安局
- 地址:平涼市紅旗街145號
- 局長:吳建忠
領導介紹,歷史沿革,職能職責,地理位置,
領導介紹
吳建忠 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薛小勇 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杜英才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鄧玉明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
侯和平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白 毅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劉 學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 龍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華亭縣公安局局長
朱天祥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崆峒公安分局局長
杜英才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鄧玉明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
侯和平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白 毅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劉 學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 龍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華亭縣公安局局長
朱天祥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崆峒公安分局局長
陳益民同志任市公安局副調研員;
李志峰同志任市公安局副調研員;
曾世勇同志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調研員;
歷史沿革
1949年7月30日平涼解放。8月1日平涼軍管會成立,軍管會公安處隨之建立,辦公地址設在舊監獄(今日平涼監獄)。
1950年初,公安分處機關移駐中山橋北極宮(今武警平涼支隊)。5月警衛隊整編後,改為公安隊。
1951年10月平涼分區公安處改為“甘肅省人民政府平涼專員公署公安處”。
1954年夏,公安處機關搬遷至平涼天主教堂修女院(前為解放軍第六醫院,今為平涼地區秦劇團)。
1955 年3月,改名“甘肅省平涼專員公署公安處”。
1967年4月,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平涼專區公安處軍事管制委員會,對專區公安處、法院、檢察院實行軍事管制。
1968年2月,甘肅省革命委員會批准成立“平涼專區革命委員會保衛部”。
1969年初,保衛部改為保衛組,9月甘肅省革委會決定,將平涼專區革命委員會保衛組改為“平涼地區革命委員會保衛部”。
1973年4月,改為“平涼地區革命委員會公安處”。9月又改為“甘肅省平涼地區革命委員會公安局”。
1975年公安局機關搬至現地址辦公。9月成立了收容審查站。
1978年10月1日,改為“平涼地區行政公署公安處局”。
1981年5月,改為“平涼地區行政公署公安處”。管轄7個縣市公安局。
1987 年6月,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革道路交通管理體制的通知》,道路交通監理機構成建制劃歸公安機關,公安處設交通管理科,對外稱交通警察支隊。
2002年12月2日平涼撤地改市後成立平涼市公安局。
職能職責
平涼市公安局職能
(一)強化對全市公安工作的巨觀管理和指導職能,加強對全市公安工作的系統管理與警務執法監督。 (二)強化治安管理職能,加強調查研究及有關制度建設。做好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處置緊急事件的工作。
(三)強化隊伍管理職能,加強全市公安隊伍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
(四)加強對下級公安機關的業務指導、工作協調和服務。
(三)強化隊伍管理職能,加強全市公安隊伍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
(四)加強對下級公安機關的業務指導、工作協調和服務。
平涼市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領導、指揮、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新情況,防範打擊境內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和暴力恐怖勢力的破壞活動。
(三)掌握全市經濟犯罪情報信息、動態;嚴厲打擊金融、證券、走私、偷稅等嚴重經濟犯罪活動。
(四)負責組織全市公安機關治安管理工作。
(五)組織指揮偵查工作和集中統一行動,參與偵查和直接承辦重特大疑難案件、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暴力犯罪案件、涉外案件及跨地區聯合偵查的重大案件;負責重要案犯的緝捕工作;分析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況。
(六)負責持普通護照的外國入和中國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遊等管理工作;審核辦理中國公民出入境手續;處理外國人違法、違章等活動。
(七)領導指揮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
(八)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做好發現、控制、處置、偵查工作。
(十)收集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和重大案件線索;指導國保、經債、刑偵、禁毒等部門開展偵控工作;承辦和協辦需要使用行動技術手段的特大案件,培訓行動技術人員。
(十一)指導縣級公安機關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設及在押人員的監管、教育轉化工作,檢查監督有關政策和制度的貫徹執行。
(十二)依法組織實施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傳教育、交通指揮、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全市公安裝備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申報、分配、管理公安業務經費;負責市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禁毒工作。
(十六)研究擬定全市公安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實施技術監督和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十七)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有線通信專網、無線通信網、密碼通信網的建設;負責維護全市公安信息網路的正常運行,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十八)在省、市“610"辦公室的指導下,組織全市公安機關同“法輪功”等邪教組織作鬥爭;防範、控制、處置“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九)承擔全市反恐工作任務。
(二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
(二十一)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督查工作。
(二十二)對武警平涼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進行領導和指揮。
(二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組織指揮偵查工作和集中統一行動,參與偵查和直接承辦重特大疑難案件、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暴力犯罪案件、涉外案件及跨地區聯合偵查的重大案件;負責重要案犯的緝捕工作;分析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況。
(六)負責持普通護照的外國入和中國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遊等管理工作;審核辦理中國公民出入境手續;處理外國人違法、違章等活動。
(七)領導指揮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
(八)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做好發現、控制、處置、偵查工作。
(十)收集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和重大案件線索;指導國保、經債、刑偵、禁毒等部門開展偵控工作;承辦和協辦需要使用行動技術手段的特大案件,培訓行動技術人員。
(十一)指導縣級公安機關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設及在押人員的監管、教育轉化工作,檢查監督有關政策和制度的貫徹執行。
(十二)依法組織實施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傳教育、交通指揮、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全市公安裝備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申報、分配、管理公安業務經費;負責市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禁毒工作。
(十六)研究擬定全市公安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實施技術監督和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十七)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有線通信專網、無線通信網、密碼通信網的建設;負責維護全市公安信息網路的正常運行,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十八)在省、市“610"辦公室的指導下,組織全市公安機關同“法輪功”等邪教組織作鬥爭;防範、控制、處置“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九)承擔全市反恐工作任務。
(二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
(二十一)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督查工作。
(二十二)對武警平涼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進行領導和指揮。
(二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平涼市崆峒區紅旗街1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