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樂縣同安鎮人民政府

平樂縣同安鎮人民政府,是廣西桂林市平樂縣同安鎮的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畫生育、扶貧等行政工作;
(三)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四)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六)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行政單位1個,即:同安鎮人民政府本級,設5個內設機構:黨政人大綜合辦公室,基層黨建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加掛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經濟發展辦公室(加掛統計辦公室牌子),社會事務服務辦公室。
(二)政府所轄二層機構6個(事業性質單位),分別是:平樂縣同安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平樂縣同安鎮鄉村振興工作站)、平樂縣同安鎮黨群服務中心(平樂縣同安鎮政務服務中心、平樂縣同安鎮衛生健康醫保服務中心)、平樂縣同安鎮公共文化傳媒服務中心、同安鎮退役軍人服務站、平樂縣同安鎮社會治安綜合事務中心(平樂縣同安鎮格線化管理中心)、平樂縣同安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平樂縣同安鎮綜合行政執法隊、平樂縣同安鎮農房管控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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