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教育體育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青島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度市教育體育局
  • 地點:平度市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內設機構,人事科,計財科,體育衛生藝術科,審計檢查辦公室,教育督導室,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教育法律、法規、規章。
2、制定全市教育事業和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提出教育體制改革意見和建議,以及教育發展模、布局、結構、速度和發展重點並組織實施。
3、研究、指導全市各類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
4、負責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段教育和職工教育,及局屬學校的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工作。
5、指導、協調我市各部門的體育工作;組織開展各種民眾性體育活動,制定全市體育競賽計畫並組織實施。
6、負責全市教育行政幹部和教師隊伍建設,及教育幹部任免和教師調配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全市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與指導。
7、制定全市教育技術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積極推進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設;指導電化教育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市內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貸款。
9、負責全市各類教育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的督導和評估工作。
10、積極開展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搞好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全市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班子

姓名孫德良 職務黨委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全面主持教體局黨委、行政工作,側重組織人事、財務、審計工作。
姓名姜華亭 職務黨委副書記
工作分工分管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校辦企業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教育物資統籌管理、招商引資、教育對口支援和幫扶、駐村工作隊工作。負責維護穩定工作。分管校企辦。
姓名李志軍 職務副局長兼體育發展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分管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的規劃、管理、發展; 分管學校安全、教育督導、教育技術裝備、教育行政執法及團隊工作。分管基礎教育辦公室、教育督導室、教育技術裝備辦公室、體育發展中心。
姓名呂耀光 職務紀委書記
工作分工主持紀委工作。分管紀檢、信訪、效能投訴、監察、審計、學校收費管理、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黨風廉政建設、保密工作。分管教育對外宣傳工作。分管審檢室。
姓名郭吉堯 職務工會主席
工作分工主持工會工作。分管校務公開、民主管理、師德建設、計畫生育、徵兵、慈善和老幹部、軍轉幹部、復退軍人、婦女工作。
姓名侯玉明 職務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宣傳,協助孫德良局長分管機關、人事工作。

內設機構

人事科

規劃、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搞好師資培訓;負責學校編制、內部管理體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教育幹部管理培訓、任免和教師調配、年度考核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教職工勞動工資管理和教職工福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和教師評優、評先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學校的黨建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及退離休人員報批、管理工作;做好教師“農轉非”工作;負責組織各級工會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搞好校務公開及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監督、民主管理工作;負責婦女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計財科

制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報預算內教育事業費預算和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教育費附加收支計畫及局屬學校的預算內教育事業費和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監督指導工作;負責機關內部的財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的各項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學校大型設施購置的規劃、招標和管理工作;負責資助貧困學生資金的籌集、管理、審批和發放工作;負責扶貧幫包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體育衛生藝術科

管理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制定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及體育、藝術競賽的有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學校課外體育、藝術教育活動和愛國衛生、青少年紅十字工作,監測學生體質健康情況和傳染病預防情況;負責全市學校飲食衛生安全和體育運動安全工作;制定學校體育競賽計畫並組織實施;抓好業餘體育訓練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各種競賽活動;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審計檢查辦公室

負責教育行風建設和教育幹部、教師違規、違紀的查處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信訪工作;搞好對學校收費工作的審計、監督;負責搞好對局屬學校及其他局屬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審計;負責完成國家審計機關和上級內審部門下達的審計任務;負責全市學校收費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教育督導室

統籌規劃和組織實施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教育督導評估的指導性檔案和制度;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全市中國小辦學方向、辦學質量與效益等方面情況的綜合評估;負責全市中國小設學布局調整工作;對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本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情況,提出建議;負責制止義務教育段學生輟學工作;負責教育行政執法和依法治校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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