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縣公安局

平安縣公安局

平安縣公安局成立於1979年5月12日,下設秘書、治安、政保、預審、刑警大隊與平安派出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安縣公安局
  • 外文名:Ping County Public Security Bureau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歷史沿革

1950年8月湟中縣公安局設立平安派出所
12月成立看守所、小峽、三合、沙溝、古城派出所。
1980年2月縣武警中隊、消防中隊成立。
1983年7月增設政工辦公室。
1987年4月增設林業派出所。
1989年增設水電派出所。
1993年成立巴藏溝、石灰窯、寺台、洪水泉派出所,實現了一鄉一所。

主要職責

(一)督促、檢查全縣公安機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監督特種行業等工作。
(三)掌握影響穩定、危害縣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政策。
(四)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縣消防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法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的管理工作。
(八)承擔勞動教養和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九)組織實施對上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視察、考察期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作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區內的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檢查工作。
(十四)對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五)負責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助各縣黨委、組織部門管理公安局領導幹部。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幹部隊伍重大違紀事件。(十六)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公文起草、審核和信息、簡報的編髮、檔案管理工作;承辦會議;負責車輛、財務、裝備的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機要通信:承擔本局傳真和機要通訊工作。
(二)政工監督室:負責全局隊伍建設工作,審批調入人員,審核申報本局民警工資調整和全局民警的警銜;承擔黨委辦公室職責。負責幹部考察、監督和立功受獎的審核工作。負責黨員領導幹部和民警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依法開展公安機關內部警務紀律的監督、檢查工作。
(三)法制信訪辦:依法審核業務部門承辦的刑事、行政案件;依法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審批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案件,開展執法監督檢查、法制宣傳、法律諮詢和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認定、責任追究等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四)國內安全保衛大隊:負責全縣敵社情、各種敵對勢力和民族分裂活動的調查;承擔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偵察工作;依法監督、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依法管理公民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區內的活動,審核、審批有關證件。
(五)治安警察大隊:組織、實施戶籍、居民身份證、特種行業、公共場所、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化學物品、放射性物品的監督、安全管理工作,審核、審批相關證件和行業立項;監督、指導內部單位安全保衛和經濟民警管理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建設;指導基層公安機關依法加強人口管理,做好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罪犯執行刑罰,對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核。組織實施警衛工作,負責特定警衛對象在區內活動時的安全。
(六)刑事警察大隊:組織、實施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刑警中隊等級評定工作。組織、實施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緝毒大隊:組織實施禁毒工作,承擔涉毒案件的偵查和地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
(七)交通警察大隊:依法管理機動車輛、駕駛員;調查、審批重特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工作;開展交通法規宣傳,組織實施交通安全、交通管理工作。
(八)監管大隊:負責全縣看守所、拘留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等級評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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