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縣醫療保障局是平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領導,主要職能,
機構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劉文柱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黃克委
黨組成員、副局長:何冰
黨組成員、副局長:覃鈾
副局長:趙燕媚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貴港市有關醫療保障及醫藥價格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制定全縣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風險防控機制。
(三)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和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五)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貫徹執行定點醫藥機構協定管理辦法,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貫徹執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評價考核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平南縣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