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內爾原則是一個法學術語。 基本介紹 中文名:平內爾原則定義:1602年“平內爾訴科爾”一案確立的原則屬性:法學術語 平內爾原則。 這是1602年“平內爾訴科爾”一案確立的原則,1884年“福克斯訴平內爾”一案重申了這一原則,即債權人同意用歸還部分欠款的方法來抵銷全部債務的許諾不受法律約束,因為債務人未對此許諾提供新的對價,所以債權人可以追索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