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習犯心理亦稱慣行犯、習慣犯心理。指反覆實施同種犯罪,習以為常,形成某種犯罪類型的犯罪人的心理。常習犯心理與一般犯罪心理相比較,其個性特點主要是:(1)不完全社會化,缺乏罪責感,自控能力差;(2)無刑罰適應性,刑罰的承受能力強;(3)意志薄弱,較少心理矛盾和動機衝突;(4)犯罪成為一種特殊需要;(5)具有法庭經驗和監獄經驗;(6)形成系統的反社會信念;(7)有一套錯誤的道德邏輯,為自己開脫罪責,使自己心安理得。
常業犯,又稱常業慣犯,即以某種犯罪為職業,經常進行某種犯罪活動。常習犯,又稱常習慣犯,即已形成某種犯罪習性,並可能以犯罪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或揮霍來源。經常犯罪而屢教不改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