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育保險待遇審核支付辦事指南

《常州市生育保險待遇審核支付辦事指南》是一份指南檔案。

辦事項目,辦理機構,辦事依據,申辦條件,申請材料,辦事程式,辦理期限,收費標準,

辦事項目

生育保險待遇審核支付

辦理機構

常州市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工傷生育科

辦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發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1999年9月1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61號發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3. 《關於頒發常州市市區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2003年12月16日常州市人民政府檔案第276號發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辦條件

一、單位申辦: 參加生育保險企業職工發生生育或計畫生育費用(女職工報銷生育費用時需在生育發生時單位連續參保已滿12個月;如女方失業或農村戶口而未列入職工生育保險範圍,不能享受有關待遇的,憑有效材料可予享受男職工生育待遇)
二、個人申辦:1.失業女職工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發生生育
2.在單位退休女職工退休後計畫生育費用(原單位參加過生育保險)

申請材料

一、單位申報:填寫加蓋公章的花名冊並攜帶
①生育女職工:出生證、原始發票、結婚證2本(原件及複印件)、獨生子女證2本或二胎生育證(原件及複印件)、出院小結(原件及複印件)
②未生育的女職工流產或引產:原始發票、病曆本(原件及複印件)、出院小結(原件及複印件)、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③生育男職工:出生證、原始發票、獨生子女證2本(原件及複印件)、結婚證2本(原件及複印件)、女方就業證(農業戶口帶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④計畫生育的職工:原始發票、病曆本(原件及複印件)
二、個人申報;請攜帶
①失業女職工:出生證、原始發票、解職終止勞動契約書(原件及複印件)、就業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獨生子女證2本(原件及複印件)、結婚證2本(原件及複印件)、本人身份證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②女職工退休後取環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職工退休養老證(原件及複印件)、病曆本(原件及複印件)、原始發票

辦事程式

1.符合辦理的規定,單位經辦的由經辦機構按規定審核後列印常州市區企業職工生育保險金結算憑證;個人經辦的由大廳交通銀行視窗現金支付
2.材料不全,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待補全材料再到經辦機構辦理;
3.不符合辦理的規定,經辦機構告知不能辦理的原因,並將全部材料退還。

辦理期限

當場辦結

收費標準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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