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商務局

根據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常發〔2010〕5號),組建市商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口岸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州市商務局
  • 檔案:常發〔2010〕5號
  • 地區:常州市
  • 作用:組建市商務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有關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依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以及現代流通發展方向,提出全市商務方面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和措施。
(二)編制全市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商貿發展規劃,協調城鄉商貿市場發展,推進城鄉商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依託省、市相關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有關規定對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統計監測分析消費品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並提出市場調控建議。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五)負責全市口岸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研究。編制全市口岸開放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電子口岸等口岸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大通關”協調服務工作。
(六)按規定負責全市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指導開發區編制建設規劃。研究分析開發區建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協調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複製推廣相關工作。
(七)負責全市貨物貿易進出口工作。擬訂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外貿促進工作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承擔上級下達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以及配額年度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與便利化。
(八)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鼓勵技術政策。
(九)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市利用外資規劃、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審批、備案工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工作目標,推進並落實目標任務。
(十)指導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有關問題,協調解決外國投資者及外商投資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負責與港、澳、台地區的經濟合作交流。
(十一)負責全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投資合作的政策,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依法核准、報批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與管理。承擔對外援助和接受國際援助項目的歸口管理,推進構建對外投資合作促進和服務保障體系。
(十二)組織協調本市企業發起或應對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協調世界貿易組織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推進全市電子商務套用和發展。
(十四)負責我市對外經貿聯絡的相關工作。
(十五)協調海關、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商務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設,推動商務高質量發展。
(十八)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行政服務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因公出國(境)商務團組的審核報批。按許可權集中辦理機關政務服務事項;負責局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
(二)綜合處。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研究國內外貿易、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流通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擬訂商務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商務工作目標管理與督查考核;調查研究商務發展重大課題;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商務統計數據發布工作;牽頭起草局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文稿。
(三)政策法規處。負責商務工作的對外宣傳與新聞發布工作。依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國家商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條約、協定實施的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商務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指導協調工作。
(四)財務處。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有關商務工作的財稅、金融等政策;參與擬訂全市促進商務經濟發展的財務政策與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商務專項資金;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處。研究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檔案;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貿市場(菜市場)規劃建設、改造及管理;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轉型升級工作;推進社區商業建設和鄉鎮商貿中心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新車銷售、二手車流通和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商貿流通處。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規劃,提出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支持中華老字號傳承保護與創新發展,推動地方老字號建設;促進綠色流通發展,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租賃(除融資租賃)、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承擔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牽頭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負責內資直銷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單用途預付卡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
(七)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處。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推進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
(八)陸空港口岸處。擬訂全市陸路空港口岸開放規劃、計畫;負責協調全市陸路空港口岸通關便利化;負責陸路空港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初審、上報工作;協調督促檢查陸路空港口岸查驗配套設施建設工作;歸口協調陸路空港方面口岸查驗機構需要地方政府解決的問題;負責組織協調跨區域陸路空港口岸合作與交流。
(九)水港口岸處。擬訂全市水港口岸開放規劃、計畫;負責協調全市水港口岸通關便利化;負責水港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初審、上報工作;協調督促檢查水港口岸查驗配套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已開放口岸範圍內新建碼頭等涉外作業區對外開放或臨時啟用的初審、預驗收和報批工作;負責電子口岸平台功能完善和日常運維工作;負責“大通關”協調服務工作;協調水港口岸查驗機構需要地方政府解決的問題;負責組織協調跨區域水港口岸間的合作、交流。
(十)開發區處(自貿區工作處)。按規定承擔協調、指導、服務全市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工作,牽頭擬訂開發區建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承擔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編制有關工作,擬訂政策措施,指導全市開發區建設發展;按職責分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設立、撤銷、更名、調整規劃面積或者區位等的組織申報及初審工作;研究開發區發展動態,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開發區建設情況;研究開發區建設的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協調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複製推廣相關工作。
(十一)對外貿易處(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負責全市貨物貿易進出口工作巨觀管理和協調服務;推進以質取勝、科技興貿和市場多元化戰略;擬訂市級外貿促進計畫,組織、指導、協調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貨物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工作;承擔上級下達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以及配額年度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出口品牌和基地的申報與後期管理工作,推進國際行銷網路建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規範外貿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便利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指導、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十二)服務貿易處(服務外包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建立服務外包的管理服務體系,推進服務外包載體和平台建設;承擔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的統計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承擔會展業的促進與管理工作。
(十三)外國投資管理處。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市利用外資規劃、全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工作目標,推進並落實目標任務;研究、落實促進區域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開展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培育工作;負責全市外商投資統計工作,牽頭組織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投資經營信息聯合報告工作;研究提出改善投資環境的建議;開展外商投資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聯繫服務工作。
(十四)外資企業服務處(台港澳處)。參與擬訂、實施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工作制度,指導外資企業遵守和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並協調有關問題;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運行狀況監測和跟蹤服務;收集外商投資企業對政府部門服務等涉及投資環境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幫助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生產運行中遇到的有關問題和實際困難,協助處理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和糾紛;負責與港、澳、台地區的經濟合作交流。
(十五)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相關對外投資合作政策以及擬訂實施本市相關對外投資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非金融類,含在港澳台地區投資,下同)、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經濟援助、接受國際援助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本市企業實施的境外經貿合作區創建和發展工作;組織協調對外勞務企業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
(十六)公平貿易處(產業安全與進出口管制處)。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對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參與調查對本市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協助實施貿易救濟調查,評估實施有關貿易救濟措施對本市產業的影響和效果,提出採取相應措施的建議;指導貿易爭端的訴訟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內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配合開展產業國際競爭力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常州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相關工作,協調本市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應對工作;負責全市貿易政策合規工作;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本市國際貿易摩擦應對的相關工作。
(十七)電子商務處。促進全市電子商務套用普及和創新發展,研究、擬訂全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和規範標準,推動全市電子商務重點企業、平台及園區建設,推進全市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配合開展電子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十八)組織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隊伍建設和考核培訓;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出國(境)人員備案;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九)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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