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龍城青年大學生創業”三年行動計畫(2022-2024年)》已經常州市政府同意,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月26日印發. 本計畫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州市“龍城青年大學生創業”三年行動計畫(2022-2024年)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縱深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切實發揮大學生的生力軍作 用,推動我市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高質量發展,在促進共同富裕上走在前列,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十四五”高質量就業促進規劃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87號)和《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532”發展戰略的實施意見》(常發〔2021〕26號)等檔案精神,結合前三輪常州市“龍城青年大學生創業”三年行動計畫的實施情況,特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紮實推進就業優先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及鄉村振興戰略,聚焦常州“532”發展戰略,全面激發創新活力,堅持創業教育、創業培訓、創業政策、創業基地、創業服務“五輪驅動”,堅持創新引領創業、創業帶動就業,促進大學生提升創新創業能力和全面發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為建設共同富裕的現代化常州,推動“強富美高”新常州建設實現質的提升貢獻力量。
二、目標任務
三年內扶持大學生創業6000人以上,創業帶動就業1.8萬人以上,徵集大學生創業項目450個以上,資助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300個以上。依託在常高校、社會培訓機構等,組織大學生創業培訓1.8萬人次以上,舉辦創業政策講座200場以上,參加大學生2萬人次以上。建設市級創業基地20家以上(其中:返鄉入鄉創業基地6家以上),爭創省級創業示範基地10家以上。健全完善市級及以上創業基地績效評價機制,不斷提升基地的服務質效。
三、扶持政策
(一)創業對象扶持政策
1. 創業培訓補貼
對大學生參加《常州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及補貼標準》 (以下簡稱《補貼目錄》)中明確的創業意識培訓、創業能力培訓、創業能力提升培訓等,並取得合格證書的,按《補貼目錄》標準的100%給予補貼。《補貼目錄》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根據產業發展規劃、人力資源市場需求、人才緊缺程度和培訓成本制定並適時調整。
2. 一次性創業補貼
大學生在常創業,領取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依法申報納稅,從註冊之日起3年內,創業實體名下有1人(含)以上就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的,可申請8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3. 創業租金補貼
大學生在常創業,入駐人社部門認定的市級及以上創業基地,領取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從註冊之日起3年內,可據實申請創業租金補貼。其中,創業實體名下有1人(含)以上就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 1000元/月。在校大學生入駐創業基地創業,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200 元/月。
4.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大學生在常創業,領取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依法申報納稅,從註冊之日起3年內帶動1人(含)以上其他勞動者就業,並為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可按每帶動1人6000元的標準,申請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18萬元。
5. 大學生創業者社保補貼
大學生在常創業,領取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且在自辦實體名下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從註冊之日起3年內,可申請大學生創業者社保補貼。補貼標準根據當年市人社局公布的養老保險月最低繳費基數執行,按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合計單位繳費比例計算。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6. 創業項目補貼
對符合我市經濟特點和產業結構、具有商業價值和市場前景 的市級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給予5000元/項的一次性補貼;對被認定為省級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以及參加“中國創翼”、“創響江蘇”等市級及以上大學生創業大賽並獲獎的,按每個項目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7. 富民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可申請最高額度50萬元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規定貼息,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大學生創辦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額度500萬元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規定貼息,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8. 工商登記優惠
依託江蘇省政務服務網,提供更優質的企業開辦“一網通辦”服務。申請人在完成企業設立電子化登記時,可同步申請公章刻制、銀行開戶預約、發票申領、企業社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等一體化集成服務,實現企業開辦“一網通辦、0元成本、0.5天辦結”。
9. 稅收優惠
對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持《就業創業證》 且註明“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 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徵收增值稅,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直接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企業,其銷售自產的初級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對企業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項目的所得,可免徵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對創辦的軟體企業, 可按規定享受軟體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10. 創業失敗社保補貼
大學生在常創業,領取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從註冊之日起3年內,其本人名下創業實體註銷後登記失業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不含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間)及以上的,可按照其納稅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標準申請創業失敗社保補貼,用於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二)創業基地扶持政策
11. 創業基地運營補貼
對經認定的市級大學生創業園、大學生微型創業園、大學生創業苗圃,累計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被認定為省級創業示範基地的,按照省相關規定執行。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的,給予適當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2. 創業孵化補貼
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市級及以上創業基地,為入駐的大學生創業項目提供1年及以上的創業經營場所和創業孵化服務,項目孵化成功(在基地內註冊登記,搬離基地後繼續經營滿6個月)的,按每戶5000元的標準給予基地創業項目孵化成功補貼。基地內在孵項目(或實體、創業者)獲評省、市級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或在“中國創翼”、“創響江蘇”等國家、省、市級大學生創業大賽中獲獎的,按照每個項目不超過1萬元的標準給予基地優秀創業項目孵化補貼。
13. 創業基地服務補貼
健全完善市級及以上創業基地績效評價動態管理機制, 對認定滿1年的基地,參加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為良好(含)以上等次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創業基地服務補貼。
四、主要舉措
(一)強化創業教育,提升綜合素質
1. 打造大學生創業教育特色課程。健全創業教育課程體系,推動高校設定合理的創業教育學分。完善創業教育教學模式,採取“專業+創業”、線上開放課程等靈活多樣的形式,提高大學生的參與度。強化教師創業教育教學能力和素養培訓,創新教學方法,鼓勵教師把前沿學術發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融入課堂教學。加強大學生創業教育理論和實踐研究,積極搭建創業教育師資交流和發展平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2. 將創業教育貫穿大學生培養全過程。健全課堂教學、自主學習、結合實踐、指導幫扶、文化引領為一體的創業教育體系,增強大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將創業教育和實踐有機融入第二課堂,結合高校實際,廣泛開展學術論壇、實戰演練、創業競賽等多元化的創新創業活動。發揮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協同的人才培養機製作用,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成果轉化,不斷鞏固和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實踐成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二)深化創業培訓,增強創業能力
1. 豐富大學生創業培訓內涵。在做精做優“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創業培訓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1+X”“網際網路+ ”等創業培訓新模式,健全完善培訓、孵化、服務有機結合的創業培訓工作機制。鼓勵引導有條件的社會培訓機構參與大學生創業培訓工作,圍繞我市產業發展方向,探索引入優質培訓資源、培訓項目和培訓課程,不斷最佳化我市大學生創業培訓體系。(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團市委、市婦聯)
2. 發揮大學生創業導師作用。積極爭取各方面資源,建強創業指導專家隊伍,吸引經驗豐富、熱心公益、樂於奉獻的學者教授、行業專家、技術骨幹、投融資專家、成功企業家、企業管理人員等成為創業導師,為大學生提供規範化、專業化、精細化的創業指導。完善創業講座、創業諮詢、實地調研、個別指導等多種指導形式,進一步提高創業指導的靈活性和實效性。(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團市委)
(三)依託創業基地,發揮引領作用
1. 進一步加強創業基地建設。按照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合理布局、注重實效、擇優擇強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創業基地建設,新建一批返鄉入鄉創業基地,鼓勵各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專項創業孵化基地。強化政策落實、場地支持、創業輔導、投融資、資源對接、事務代理等創業孵化服務功能,為大學生提供優質高效的創業服務。健全完善市級及以上創業基地績效評價機制,提升創業基地動態管理水平。爭創更多省級創業示範基地,努力爭創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市人社局)
2. 引導各類大學生創業載體百花齊放。充分發揮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中小企業孵化基地、電商產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眾創空間等各類創業載體作用,結合自身優勢,打造適合大學生創業的平台和空間。積極培育優質創業載體,引導更多創業載體向“專業化、品牌化”方向升級,以運營模式、服務業績和孵化成效引領示範全市創業載體整體發展。(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團市委、市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創業服務,最佳化營商環境
1. 為大學生創業開闢綠色通道。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不見面”審批,最佳化經辦流程,縮短經辦時間。為大學生創業企業構建更加寬鬆的融資環境,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創新信貸模式,放寬對大學生創業企業的授信門檻;鼓勵支持更多社會機構參與建立大學生創業種子或天使基金,對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大學生創業企業進行投資,促進大學生創業企業做大做強。發揮常州市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各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作用,加大對大學生創業企業人力資源服務力度。(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人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
2. 發揮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站作用。集聚政府、高校、社會資源,深入推進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站建設,通過政策宣講、職業規劃、創業培訓、招聘服務、見習訓練等活動,積極延伸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有效提升大學生就業創業能力。(市人社局)
(五)弘揚創業精神,厚植社會氛圍
1. 樹立活動品牌。聚焦大學生創新創業不同領域、類型和階段,繼續舉辦“常州市創新創業大賽”“常州市大學生創業大賽”“龍城大學生創業論壇”等各類活動,樹立品牌意識,打造精品活動。開展創業講堂、創業沙龍、創業集市、天使下午茶、創業成果展等豐富多彩的創業主題活動,大力弘揚創新創業精神,激發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力。(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團市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加大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和新媒體,創新宣傳方式,積極宣傳解讀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選樹宣傳一批大學生創新創業的典型人物,宣傳推廣各地各單位在創業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做法,將鼓勵創新、崇尚創業融入“勇爭一流、恥為二手”的城市精神之中,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團市委、市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新時代深入推進大學生創業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常州市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要進一步加強組織推進,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的職能作用,合力推動大學生創業工作再上新台階。(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2. 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大學生創業聯席會議、大學生創業多級協調、大學生創業工作聯絡員制度,加強對大學生創業相關信息的互通與共享,特別是各級市場監管、稅務、人社、大數據等部門要建立大學生工商(稅務)登記信息比對機制,定期交換信息,及時發現和解決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的難點問題。(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大數據管理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3. 落實經費保障。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對大學生創業扶持的資金投入和保障力度,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引導、社會投入為補充的多元化投入機制,確保大學生創業政策得到有效落實。加強對創業扶持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和績效評估,切實發揮專項資金的效益。(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4. 強化考核機制。各地要將本計畫的落實與執行情況納入政府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和年度績效考核,確保本計畫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六、其他
1. 本計畫所稱的大學生,是指在常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部認定大專及以上學歷教育在校生(含保留學籍休學創業的學生);畢業五年內國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開放大學、遠程教育等教育部認定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畢業五年內取得國外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經教育部認證的畢業生;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經教育部認證的港、澳、台青年大學生。大學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
大學生自主創業,是指大學生在常州市範圍內創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從事具有明確創業意向和創業方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項目,且大學生須擔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營者,正常參保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畢業五年內並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全日制職、技院校畢業生在常州市範圍內創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個體工商戶,享受同等待遇。
2. 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註冊時間以創業實體初次領取證照時間為準。
3. 創業對象扶持資金的申請人須為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上註明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營者(不含變更);符合條件的在常創業人員限在同一創業實體下享受一輪創業扶持政策。
4.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可結合本地實際,對自行認定的創業基地給予相應的扶持。
5. 本計畫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能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