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學機械工程學院辯論隊

常州大學機械工程學院辯論隊

常州大學機械工程學院辯論隊隸屬常州大學機械工程學院團委,秉承著“辨是非,非逞口舌之利;論事理,力求不愧初心”的隊訓,是常州大學二級學院辯論隊中的佼佼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州大學機械工程學院辯論隊
  • 外文名:Changzhou University School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 debate team
  • 所屬學院:機械工程學院
  • 社團屬性:院學生組織
簡介,獲獎記錄,2012年,成員名單,2013年,成員名單,2014年,成員名單,優秀代表,歷任隊長領隊,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組織機構,第三章成員的權利和義務,第四章日常活動,

簡介

機械工程學院辯論隊秉承“辨是非,非逞口舌之利;論事理,力求不愧初心”的隊訓,作為常州大學二級學院辯論隊的傑出代表,堅持認真,踏實,穩重的辯論風格,本著“以公心論,以學心辯”的原則,在校內外各項賽事中一直表現良好,屢創佳績。並協助院求索學社成功舉辦了五屆“雲上爭鋒”辯論賽,在比賽中加強了同學間的友誼和交流,也為辯論隊發掘了一批批優秀的辯手。

獲獎記錄

2012年

第十五屆“常大杯”辯論賽冠軍。

成員名單

常大杯:
常州大學機械工程學院辯論隊
一辯:黃子雄;
二辯:王斌;
三辯:霍偉;
四辯:謝意;
最佳辯手:謝意。
菁英杯:
王月美;徐若愚;羊鵬;顧永輝;徐永健,趙雅雯,劉學子。

2013年

第十六屆“常大杯”辯論賽亞軍。
常州大學機械工程學院辯論隊
第二屆“菁英杯”辯論賽亞軍。

成員名單

常大杯:
一辯:王月美;
二辯:徐若愚;
常州大學機械工程學院辯論隊
三辯:羊鵬;
四辯:顧永輝。
成員: 許永健,趙雅雯,劉學子。
最佳辯手:王月美
菁英杯:
一辯:徐鵬;
二辯:胡斌;
常州大學機械工程學院辯論隊
三辯:代軍榮;
四辯:史傑;
成員:黃董婉。
最佳辯手:胡斌。

2014年

第十七屆“常大杯”辯論賽八強。

成員名單

常大杯:
胡斌,史傑,代軍榮,郁淇,劉啟,吳涵,胡琪琪,張培培。
常州大學機械工程學院辯論隊
最佳辯手:代軍榮。
菁英杯:
郭姣,董玲玲,楊同旭,楊強,張輝,孫一凡,喬強強。
最佳辯手:孫一凡。

優秀代表

湧現了謝意,顧永輝,史傑,徐鵬等一批優秀辯手。現在胡斌隊長的帶領下繼續將機械嚴謹,縝密的辯論特點傳承下去。

歷任隊長領隊

2013-2014學年
隊長:霍偉
領隊:王斌
2014-2015學年
隊長:顧永輝
領隊:羊鵬
2015-2016學年
隊長:胡斌
領隊:史傑

章程

常州大學機械工程學院辯論隊章程(15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不斷完善常州大學機械工程學院辯論隊的各項管理,加強辯論隊的嚴肅性和正規性,進一步調動全體隊員的積極性,以獲得更加優異的成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辯論隊是常州大學機械工程學院熱愛辯論且大學期間有志於打好辯論的同學自願組成的獨立學生組織。
第三條 組織結構上由常州大學機械工程學院團委領導,運行時依舊遵循獨立的原則。實行自主管理,獨立招新,自主開展活動。除特殊情況,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隨意干涉辯論隊內部事務。
第四條 辯論隊的基本任務:代表常州大學機械工程學院參加各類辯論賽;豐富課餘生活,促進學生、師生間交流;傳承並發揚機械工程學院辯論傳統;營造辯論風氣;培養辯論人才。
第五條 辯論隊文化:自由、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
第六條 辯論隊所有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本章程,以本章程嚴格要求自己,為辯論隊的建設和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 所有隊員一律平等,以友善團結、求同存異、共同進步為隊員行動準則。
第八條 辯論隊的決議遵循民主集中制,所有成員應自覺維護隊伍的整體和諧和團結。具體操作方案為:對需要通過的決議進行投票時,隊長票以三票計算,隊副票以兩票計算,隊員票以一票計算。
第九條 辯論隊隊員一般由機械工程學院大一新生中選拔而出。
第十條 凡申請加入本隊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是常州大學機械工程學院的學生(含研究生),承認辯論隊章程,對辯論具有濃厚的興趣,能夠積極參加辯論隊開展的各項活動,並通過辯論隊的選拔。
第十一條 辯論隊招新一般由辯論隊面試和機械工程學院“雲上爭鋒”辯論賽兩部分組成,其他形式的選拔需要進行投票同意。
第十二條 辯論隊設隊長一人,領隊一名,任期一年,由辯論隊內部投票選拔而出,主要負責辯論隊日常活動的開展和日常管理,召集並主持會議及訓練。

第三章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凡正式加入辯論隊的同學均為辯論隊的成員。
第十四條 凡正式加入辯論隊的成員,根據本章程及《常州大學本科生手冊》享有以下權利:
1、成員有參與辯論隊的各項活動,包括:日常會議、訓練、比賽及其他活動的權利。
2、成員有向隊長或領隊提出請假的權利。
3、隊員有通過正當方式和途徑向隊長或領隊提出對辯論隊管理的意見與建議的權利。
4、隊員有向隊長提出申請退出本隊的權利。
第十五條 凡正式加入辯論隊的成員,根據章程有以下義務:
1、成員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和維護辯論隊的聲譽的義務。
2、成員有執行辯論隊的各項規章制度的義務。
3、成員有服從辯論隊的各項安排,認真完成辯論隊交待的各項任務的義務。
4、成員有積極主動地配合辯論隊的訓練計畫,並認真參與本隊的各項比賽活動的義務。
第十六條 成員的退出與除名
1、隊員主動要求退隊的,隊長原則上同意。 要求退隊隊員寫出書面理由,經隊長與領隊商討並同意方可退出。
2、有嚴重影響辯論隊名譽行為或其他危害辯論隊行為的隊員立即除名。

第四章日常活動

第十七條 會議、訓練、賽前準備等活動由隊長或領隊通知舉行和主持,任一隊員如果有有價值的建議也可以提出舉行活動。活動之前隊長或領隊應徵求各隊員意見,儘量確保全體隊員都能參加。因故不能參加的隊員應請假。
第十八條 賽前準備要求注重效率,始終圍繞主題進行,應有適當的記錄。隊員應該遵守紀律,不大聲喧譁、不隨便打斷別人發言、不做無關的事情。
第十九條 辯論隊的訓練以鍛鍊隊員口才、思維能力、應變能力、團隊協調能力等為目的,活動形式和日程可以按實際情況擬定。
第二十條 辯論隊的日常活動原則上不占用正常的學習時間。有占用需求的,隊長或領隊應及時為隊員請假。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章程在《常州大學機械工程學院辯論隊章程》(2011版)的基礎上修訂。
第二十一條 章程於2015年10月在辯論隊會議上討論通過。
第二十二條 章程最終解釋權屬於常州大學機械工程學院辯論隊,並根據實際情況酌情修改。修改章程需要投票同意,且票數不低於總票數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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