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寧市自然資源局

常寧市自然資源局

常寧市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市自然資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常寧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9號),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衡陽市委和常寧市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寧市自然資源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常寧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宣傳、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等)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按照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擬訂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動態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和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辦法。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方案並組織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和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推進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主體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等“多規合一”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和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和“一書三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及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提出市級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提出耕地保護規範性檔案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耕地數量和生態保護,做好耕地質量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提出鄉鎮黨政“一把手”自然資源保護離任審計制度的建議。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專項勘查。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地理空間資料庫統一建設。承擔全市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負責全市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的統一獲取、處理、提供和套用。
(十三)負責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訂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授權,負責對鄉鎮(辦事處)落實上級部門關於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城鄉規劃的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城鄉規劃的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處理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行政執法工作,並對鄉鎮(辦事處)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六)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常寧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
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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