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電作業班培訓管理》是一個按照國家電網人資〔2007〕857號《國家電網公司生產技能人員培訓管理規定》和川電總〔2007〕16號《四川省電力公司關於加強班組建設管理的規定(試行)》執行的培訓管理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帶電作業班培訓管理
- 發布單位:川電人資
一般規定,基本要求,安全內容,技術內容,
一般規定
1.1 遵循“培訓—考核—使用—待遇”一體化激勵機制,班組員工培訓考核結果與績效掛鈎。
1.2 班組所有員工堅持“先培訓,後就業;先培訓,後上崗;先培訓,後轉崗;不培訓,不晉升”的原則。
1.3 各類生產技能人員必須持《職業資格證書》且達到《崗位規範》規定的知識和技能要求,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1.4 堅持全員培訓學分制管理。按照規定進行培訓學分折算和考核登記,並且必須修滿基本分:
高級技術人員、高級技師 96分/年;
中級技術人員、中級技師 80分/年;
其他人員 56分/年。
1.5 班組培訓實行“乾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
1.6 班組必須制定年度培訓計畫和目標,針對性開展崗位及技能培訓。
基本要求
2.1 凡從事帶電作業的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培訓考核,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5天。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從事帶電作業工作。
2.2 帶電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與考核,取得由四川省安全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登高作業操作證》和四川省電力公司頒發的《崗位資格證》,以及國家電網公司統一印製的《帶電作業資格證》,方可從事帶電作業工作。
2.3 《特種作業操作證》和《登高作業操作證》的複審人員必須按規定參加培訓考試考核,對合格者予以登記確認。複審不合格的,可申請再次複審,仍不合格或逾期未複審的,其《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不能從事帶電作業工作。
2.4 《帶電作業資格證》自取得之日起有效期四年,到期應重新接受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培訓;考試合格,資格證書有效期順延四年,以後依次類推;培訓考核不合格者,應收回其資格證書,並暫停作業資格。
2.5 離開帶電作業工作崗位連續三個月以上的人員,重新上崗時,應重新學習《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等法規,並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證書後,方可上崗。
2.6 繼續教育培訓:
高級技術人員、高級技師 12天/年;
中級技術人員、中級技師 10天/年;
其他人員 7天/年。
2.7 現場培訓:含技術問答、技術講解、考問講解、事故預想、反事故演習、仿真培訓等。
2.8 新進人員培訓:新進人員必須參加脫產崗位培訓,必須100%簽定師徒契約並嚴格按契約管理與考核。
2.9 待崗培訓:對未能競聘上崗、不能達到崗位任職資格要求且考試不合格者,實行待崗培訓。
2.10 離崗培訓:生產技能人員離崗三個月及以上者,必須進行相應的培訓和考試,重新履行審批手續,方可再次上崗。
2.11 新上崗及轉崗人員培訓:上崗前必須經局、車間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並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生產現場;必須100%簽定為期一年的師徒契約,並嚴格按照契約管理與考核;必須參加職業資格培訓,鑑定合格後頒發《職業資格證書》。
安全內容
3.1 《電氣事故處理規程》
3.2 開展事故預想,危險點辯識及預控知識培訓
3.3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
3.4 《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3.5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3.6 《國家電網公司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暫行規定》
3.7 《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
3.8 《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定》
3.9 《安全生產監督規定》
3.10 安全事故通報。
3.11 安全情況分析。
3.12 觸電現場急救、心肺復甦和緊急救護。
3.13 消防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3.14 安全工器具管理和使用。
技術內容
按照川電人資〔2006〕141號《四川省電力公司員工培訓考核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川電人資〔2008〕83 號《四川省電力公司帶電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有關規定》和《四川省電力公司生產人員崗位培訓標準及技能考核標準》執行。
5 班組培訓工作按照國家電網人資〔2007〕857號《國家電網公司生產技能人員培訓管理規定》和川電總〔2007〕16號《四川省電力公司關於加強班組建設管理的規定(試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