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電作業班培訓管理

《帶電作業班培訓管理》是一個按照國家電網人資〔2007〕857號《國家電網公司生產技能人員培訓管理規定》和川電總〔2007〕16號《四川省電力公司關於加強班組建設管理的規定(試行)》執行的培訓管理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帶電作業班培訓管理
  • 發布單位:川電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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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定

1.1 遵循“培訓—考核—使用—待遇”一體化激勵機制,班組員工培訓考核結果與績效掛鈎。
1.2 班組所有員工堅持“先培訓,後就業;先培訓,後上崗;先培訓,後轉崗;不培訓,不晉升”的原則。
1.3 各類生產技能人員必須持《職業資格證書》且達到《崗位規範》規定的知識和技能要求,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1.4 堅持全員培訓學分制管理。按照規定進行培訓學分折算和考核登記,並且必須修滿基本分:
高級技術人員、高級技師 96分/年;
中級技術人員、中級技師 80分/年;
其他人員 56分/年。
1.5 班組培訓實行“乾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
1.6 班組必須制定年度培訓計畫和目標,針對性開展崗位及技能培訓。

基本要求

2.1 凡從事帶電作業的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培訓考核,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5天。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從事帶電作業工作。
2.2 帶電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與考核,取得由四川省安全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登高作業操作證》和四川省電力公司頒發的《崗位資格證》,以及國家電網公司統一印製的《帶電作業資格證》,方可從事帶電作業工作。
2.3 《特種作業操作證》和《登高作業操作證》的複審人員必須按規定參加培訓考試考核,對合格者予以登記確認。複審不合格的,可申請再次複審,仍不合格或逾期未複審的,其《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不能從事帶電作業工作。
2.4 《帶電作業資格證》自取得之日起有效期四年,到期應重新接受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培訓;考試合格,資格證書有效期順延四年,以後依次類推;培訓考核不合格者,應收回其資格證書,並暫停作業資格。
2.5 離開帶電作業工作崗位連續三個月以上的人員,重新上崗時,應重新學習《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等法規,並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證書後,方可上崗。
2.6 繼續教育培訓:
高級技術人員、高級技師 12天/年;
中級技術人員、中級技師 10天/年;
其他人員 7天/年。
2.7 現場培訓:含技術問答、技術講解、考問講解、事故預想、反事故演習、仿真培訓等。
2.8 新進人員培訓:新進人員必須參加脫產崗位培訓,必須100%簽定師徒契約並嚴格按契約管理與考核。
2.9 待崗培訓:對未能競聘上崗、不能達到崗位任職資格要求且考試不合格者,實行待崗培訓。
2.10 離崗培訓:生產技能人員離崗三個月及以上者,必須進行相應的培訓和考試,重新履行審批手續,方可再次上崗。
2.11 新上崗及轉崗人員培訓:上崗前必須經局、車間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並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生產現場;必須100%簽定為期一年的師徒契約,並嚴格按照契約管理與考核;必須參加職業資格培訓,鑑定合格後頒發《職業資格證書》。

安全內容

3.1 《電氣事故處理規程》
3.2 開展事故預想,危險點辯識及預控知識培訓
3.3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
3.4 《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3.6 《國家電網公司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暫行規定》
3.8 《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定》
3.10 安全事故通報。
3.11 安全情況分析。
3.12 觸電現場急救、心肺復甦和緊急救護。
3.13 消防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3.14 安全工器具管理和使用。

技術內容

按照川電人資〔2006〕141號《四川省電力公司員工培訓考核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川電人資〔2008〕83 號《四川省電力公司帶電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有關規定》和《四川省電力公司生產人員崗位培訓標準及技能考核標準》執行。
5 班組培訓工作按照國家電網人資〔2007〕857號《國家電網公司生產技能人員培訓管理規定》和川電總〔2007〕16號《四川省電力公司關於加強班組建設管理的規定(試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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