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發揮森林公安職能作用促進林業發展的意見由師宗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師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發揮森林公安職能作用促進林業發展的意見
- 發布單位:師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導語,詳細內容,
導語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發揮森林公安職能作用服務橋頭堡和森林雲南建設的意見》(雲政辦發)和《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發揮森林公安職能作用促進林業改革發展的意見》(曲政辦發)精神,為充分發揮森林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切實加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力度,促進林業改革發展,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步伐,全面提升師宗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詳細內容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森林公安工作的重要性
(一)全縣林業概況和森林公安工作情況。收繳國家保護野生動物頭(只),挽回經濟損失萬元。為全縣林業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為師宗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二)新形勢下森林公安發展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面向西南開放重要“橋頭堡”和“森林雲南”建設的總體部署,實施生態強縣戰略,加快“森林師宗”建設步伐,以維護林區和諧穩定為目標,以加強森林資源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為重點,以提升森林公安執法能力建設為支撐,強化隊伍建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安全,全力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穩定,促進全縣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四)基本原則。“十二五”期間,進一步加強森林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確保刑事案件報捕、批捕、移送起訴率分別達到、、以上,行政案件綜合查處率達以上,森林火災案件查處率達以上,有效遏制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高發態勢,逐步建立維護林區穩定的長效機制;加強森林公安保障標準化建設,有效解決基礎設施建設、裝備建設和經費保障問題,縣級森林公安機關和派出所獨立辦公業務用房達到,經費保障達到同級行政公安機關標準,派出所業務用車達標率,建立與職責任務相適應的警務保障體系;加強森林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強化組織領導和政治、思想、制度建設,切實提升森林公安的戰鬥力,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居全省前列的縣級森林公安隊伍。
(五)目標任務。全縣森林公安機關要按照林地保護利用總體規劃,以各類工程項目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為重點,嚴厲查處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占不符以及弄虛作假等破壞林地資源案件,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嚴格執行森林採伐限額制度,堅決查處盜伐、濫伐林木和非法經營、加工木材等多發性涉林案件。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對林區治安突出問題適時開展專項整治,對高發的違法犯罪進行專項打擊。堅持和落實掛牌督辦等查案制度,組織力量嚴查破壞嚴重、影響惡劣、民眾關心、媒體關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堅決遏制涉林違法犯罪高發勢頭,確保森林資源安全。
(七)堅決查處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要把預防和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作為保護森林資源、維護林區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一件大事來抓。要積極探索森林火災的防範機制,認真研究森林火災案件的規律,加大森林火災案件查處力度,加強火源管理,嚴厲處罰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嚴懲故意縱火和過失引發森林火災的違法犯罪分子,切實保護林區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九)切實推進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創新。要把林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作為維護穩定的基礎性工作來抓,以尚未解決的林權糾紛為重點,充分發揮森林公安機關貼近林區、熟悉林情的優勢,認真落實矛盾糾紛排查的制度措施,建立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處機制,確保涉林信訪辦結率達以上,新增山林糾紛調處率在以上,確保不發生大的涉林上訪和群體性事件。同時,積極採取教育、疏導、協商等辦法,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及時、妥善調處林區矛盾糾紛,確保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十一)積極構建林區治安防控體系。要正確處理好生態建設與產業發展、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加強管理與改善服務等方面的關係,主動服從和服務於林業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森林公安機關和林政管理等業務部門提前介入、主動服務,積極做好對征占用林地、中低產林改造、林權流轉、林木採伐、木材流通、木材經營加工、涉案物品處理和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在管理理念上要從重管理、輕服務向以人為本、服務為先、寓管理於服務中轉變,在管理環節上要從重事後處理、輕源頭治理向更加重視源頭治理轉變。各鄉(鎮)及縣直相關部門要為森林公安機關對涉林項目、行業的服務管理給予支持,並提供必要條件,做到互通情況、共同管理。
(十三)認真做好林區民眾宣傳教育工作。各鄉(鎮)及縣直相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生態文明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森林公安的地位和作用,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森林公安工作。要繼續落實森林公安工作由林業部門主要領導分管、森林公安機關主要領導進入同級林業部門領導班子的要求,把森林公安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幫助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因難和突出問題,支持森林公安機關履行法定職能、依法開展工作,真正管理好、使用好、建設好這支隊伍。林業、公安、發改、財政等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繼續支持配合做好森林公安工作。
(十五)加強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各鄉(鎮)及縣直相關部門要抓住當前中央加大政法機關業務技術用房建設的有利機遇,進一步爭取中央支持,加快森林公安業務技術用房建設步伐,劃撥建設用地,落實配套資金,減免項目建設有關規費,強化項目監督管理,確保“十二五”期間全面完成森林公安業務技術用房和派出所辦公用房建設,進一步改善工作環境和條件。縣發改局、縣財政局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通過調整財政支出和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結構,逐年加大對森林公安建設投入的支持力度,不斷改善森林公安基礎設施條件,加強森林資源管護能力建設。
(十七)建立和完善森林公安經費保障機制。按照公安機關業務裝備配備標準,從履職需求出發,著力加強森林公安裝備建設。要適當增加森林公安執法執勤車輛編制,解決基層森林公安業務辦案用車不足問題。要強化森林公安工作科技支撐,根據發展要求加快推進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設,提高運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林區治安的水平,確保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設與行政公安機關同步發展、同步套用。特別是發改、財政和林業部門要適當調整有關項目資金支出結構,從天然林保護二期工程森林管護費中安排一定比例資金、從返還的森林植被恢復費中安排不低於的經費用於森林公安業務裝備和信息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