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夢雄,男,1944年5月出生,漢族,陝西清澗人,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師夢雄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44年5月
- 籍貫:陝西清澗
簡歷,言論,文明執法,維護和諧穩定,推進檢察改革,
簡歷
1952年7月--1957年6月在清澗縣城關完小讀書;
1957年7月--1963年7月在清澗中學讀國中、高中;
1963年8月--1968年7月在西安冶金建築學院讀書;
1968年8月--1976年4月在寧夏青銅鋁廠工作;
1976年4月--1983年12月在寧夏機械研究所工作任編輯、情報室主任;
1983年12月--1984年8月在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任秘書;
1984年8月--1985年5月在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秘書二處任副處長;
1985年5月--1989年9月在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任副主任;
1989年9月--1993年4月在自治區人民政府任副秘書長;
1993年4月--1993年8月在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任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黨組書記;
1993年8月--1998年5月在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任秘書長,政府黨組成員;
1998年5月--2000年3月在寧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任副主任;
2000年3月任寧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任檢察長、黨組書記。
言論
文明執法
“我們要把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來抓,堅決查辦大案要案和損害民眾切身利益的案件。立足檢察職能建設,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要結合實際,圍繞“四個堅定不移”,全面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推動寧夏檢察工作在新的起點上實現新的發展,為寧夏實現跨越式發展做出新的更大貢獻。”寧夏回族自治區檢察院檢察長師夢雄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堅定地說。
維護和諧穩定
師夢雄說,是要堅定不移地履行檢察職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維護社會穩定是一項重要任務,認真履行批捕、起訴職能,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式關和適用法律關,依法及時、準確、有力地打擊各種刑事犯罪,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要堅定不移地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關係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要堅決查處,推進反腐倡廉建設。要堅定不移地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要全面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行政訴訟和刑罰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堅決糾正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突出問題,促進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檢察機關還要始終把法律監督的重點放在促進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上,依法妥善解決民眾的合理訴求,維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
推進檢察改革
師夢雄說,檢察機關自身要加強改革,以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為目標,以解決制約司法公正和人民民眾反映突出問題為重點,以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和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為主線,繼續深入推進檢察改革。全面加強檢察隊伍建設,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武裝頭腦,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培養高素質檢察人才,促進隊伍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的提高。從嚴治檢,注意加強對領導幹部和重點執法崗位人員的監督,切實提高拒腐防變能力。(裴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