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定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負責管理社會文化、文學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類藝術的發展。
(三)負責管理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負責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和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規劃和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負責全縣電影院線和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的指導和監管工作;監督指導縣級重點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全縣“村村響”、“戶戶通”工程。
(四)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文化事業,推進全縣文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五)負責指導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產業發展;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旅遊區域、重大旅遊項目、重要旅遊線路的開發;指導全縣休閒度假旅遊、特色旅遊產品創新發展和鄉村旅遊工作;負責策劃和組織全縣對外旅遊行銷和重大推廣活動。
(六)組織實施國家、省、州制定的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負責監測布拖縣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與旅遊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假日旅遊工作。
(七)負責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旅遊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文藝類產品的網上傳播和網路遊戲服務、旅行社、社會旅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害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破壞廣播電視設施,違章安裝衛星地面設施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的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廣播電視節目;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經營機構的引進,以及廣播電台、電視台播出的外來節目內容的審核;管理並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八)受理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市場舉報投訴;牽頭組織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查處和調解著作權侵權案件糾紛。
(九)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節目的創優工作;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工作,監督檢查廣播電視節目傳輸、技術檢測和安全播出;在委託範圍內,申報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以及其它技術參數;參與制定全縣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十)負責組織實施我縣全民健身計畫,組織開展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體育運動隊伍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一)負責制定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布局規劃;負責大型體育賽事的管理和協調,指導和管理全縣的體育競賽工作;組織參加和承辦各類體育競賽活動。
(十二)制定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旅遊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州制定的有關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體育運動和旅遊從業人員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省、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綜治、保密、信訪、督查督辦、目標管理等工作;承辦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黨群、黨風廉政工作;牽頭承辦布拖縣人民政府交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機關財務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受理和辦理布拖縣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二)文化市場和體育旅遊管理股
徹實施國家、省、州關於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民眾文化和文化市場、新聞出版市場、民眾文化和市場文化管理的地方性規定和實施意見;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產品、營業性演出等經營活動;承擔文化(音像製品、出版物、印刷業、網路)、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市場的管理;審批外來演出團體的營業性演出;負責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市場的舉報投訴,維護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市場經營場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培訓;負責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市場的總量調控;指導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文化、社區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全縣的文化藝術活動,指導社會各團體、機關、企事業單位組織開展各種健康文明的民眾文化活動;組織各種民眾性業餘文化藝術創作活動,培養文藝骨幹人才;組織開展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傳遞科技文化信息;調查研究民眾文化工作,擬定各類文化藝術活動指導性意見,並督促檢查和指導貫徹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古蹟的保護、管理、搶救、維修、發掘工作;組織發掘、蒐集、整理優秀的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遺產,保護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申報、保護和發展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音樂、器樂、舞蹈、文學、民歌等專輯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並對其藝術規律進行研究、探討、提煉、加工;弘揚本縣民族民間文化藝術;組織研究本縣民間藝術;協調搞好城鄉基礎文化設施建設;指導文化館(站)、圖書館(室)和全縣業餘文藝隊開展的文化藝術活動。
擬定全縣體育工作年度計畫;負責推動全縣全民健身計畫的開展;組織開展全縣民眾體育活動及比賽;協調、指導和管理全縣民眾體育工作;承擔全縣的競賽、訓練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體育部門關於競賽訓練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指導有關單位開展訓練工作;組織研究學習競賽規則,負責培訓、考核、審批等級運動員和裁判員;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制定全縣業餘訓練工作的發展規劃,負責業餘體校指導管理工作。
落實國家和省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負責指導監督;研究擬定本縣旅遊業地方性行政措施,編制全縣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策劃、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業的國內外宣傳促銷活動,引導國內外旅遊消費;組織大型旅遊活動;開展旅遊對外業務交流;監督檢查旅遊資源的利用,按照旅遊規劃協調促進旅遊項目、旅遊產品的開發;培育完善布拖縣內旅遊市場;研究制定本縣發展國內外旅遊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旅遊業服務規範,提高旅遊服務質量。組織旅遊業服務質量檢查、交流與評比;受理並督促旅遊投訴的處理;協調管理旅遊安全、旅遊秩序;組織、審核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依據法律法規,參與審核旅遊設施、旅遊景區開發利用項目;對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進行規範化管理;指導本縣旅遊業社會團體工作;依法對全縣旅遊市場進行管理,查處違反旅遊法規的行為,規範旅遊市場,最佳化旅遊環境,保證本縣旅遊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負責旅遊業統計、經濟分析及發展預測,研究旅遊市場動態並向旅遊企業提供國內外旅遊市場信息,推廣旅遊調研成果;負責旅遊招商項目的策劃、宣傳,組織旅遊企業參加國內外招商洽談會、推介會;負責全縣旅遊業的開發、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制定全縣旅遊行業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協調旅遊教育、培訓機構和旅遊企業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對本縣旅遊行業管理人員培訓。
(三)廣播影視管理股
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的發展規劃;承辦全縣廣播電影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的初審、報批和監管工作;對廣播電影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監管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負責衛星廣播電影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和設定。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制定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的科技發展規劃及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管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負責電影專項基金的收繳和上報,指導電影專項資金管理;指導、協調全縣重大電影活動。擬定廣播電影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指導其建設與開發;組織規劃實施農村廣播電視村村通等重點工程建設;組織規劃實施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並管理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監測、計量檢測工作;負責對全縣無線台站的監管;負責對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綜合統計工作;承擔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對外交流工作。
現任領導
吉力以呷
辦公地址
特覺下街7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