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關於延長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實施辦法等五個規範性檔案有效期的通知

滬科〔2015〕221號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關於延長《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實施辦法》等五個規範性檔案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按照《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備案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6號)的規定,以下五個規範性檔案經評估需繼續實施,其有效期均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1.《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辦法》
文號:滬科〔98〕第229號
2.《上海市科普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細則》
文號:滬科合〔2004〕第16號
3.《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實施辦法》
文號:滬科合〔2008〕第025號
4.《國家重要科技項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資金管理辦法》
文號:滬科合〔2009〕第007號
5.《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程式》
文號:滬科〔2009〕第586號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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