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對《上海市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辦法》等4件市政府規章宣布失效的決定

四、上海市外灘地區公有房屋置換暫行規定(1994年8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對《上海市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辦法》等4件市政府規章宣布失效的決定
  • 頒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0.12.20
  • 實施時間:2010.12.20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對〈上海市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辦法〉等4件市政府規章宣布失效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6日市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經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下列4件市政府規章宣布失效:
一、上海市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辦法(1993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號令修正並重新發布,根據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修改〈上海市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19件政府規章的決定》進行第二次修正)
二、上海市治安聯防組織暫行規定(1988年1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三、上海市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實施辦法(1994年5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四、上海市外灘地區公有房屋置換暫行規定(1994年8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規章(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