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是香港專門負責處理市區重建計畫的法定機構,於2001年5月1日,根據《香港法例》中的《市區重建局條例》〈第563章〉而成立,前身是同樣負責處理市區重建的土地發展公司。
市區重建局職責包括加速舊區重建,促進復修樓齡較高樓宇,修葺具有歷史或建築價值的樓宇,及透過改善舊區的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由於市區重建涉及大量居民及貴重土地的發展,市建局的舉動備受香港輿論關注。市建局重建工程與普通私人發展商重建工程另一分別之處是由於市建局為半官方機構,徵收土地時可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拒絕交回土地者可被控“占用官地”,因此在收地問題上經常引起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