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規制權

市場規制權

市場規制權,是國家調製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國家市場規制主體依法享有的直接限制經營主體權利,或者增加經營主體義務的權力。

在內容上,市場規制權通常包含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對所有市場統一適用的規制,這主要是指對競爭行為的規制。第二層次為基於社會公益性目的所實施的規制權,即社會性規制權。第三層次為基於效益和傾斜性規制目的所實施的規制權,即經濟性規制權。

市場規制又稱市場監督管理,是指國家管理機關依照法律賦予的職權,根據一定的市場規則及法定程式,對市場進行監察、規範及控制的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場規制權
  • 外文名:The power of the market regulation
  • 分類:市場規制立法權和市場規制執法權
  • 主體:商務部,銀保監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典型特徵,相關知識,

典型特徵

  1. 市場規制權實施主體的獨立性。
  2. 市場規制權對實施對象的直接性。
  3. 市場規制權實施過程中的“品”字形結構。其實施過程至少涉及公權力、消費者、經營者三方主體。
  4. 市場規制權實施方式的謙抑性。市場規制的邊界應當限制在市場失靈的範圍之內,在市場仍然能夠發揮作用的場合則要保持必要的抑制,否則將構成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的侵擾。

相關知識

市場規制權可以分為市場規制立法權和市場規制執法權,從具體領域來看主要包括對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侵害消費者權利行為的規制權,特別是對價格,質量,廣告,虛假信息,濫用優勢地位以及其他違法公認的商業道德等行為的規制權。
我國主要享有市場規制權的主體主要有: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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