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規制權,是國家調製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國家市場規制主體依法享有的直接限制經營主體權利,或者增加經營主體義務的權力。
在內容上,市場規制權通常包含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對所有市場統一適用的規制,這主要是指對競爭行為的規制。第二層次為基於社會公益性目的所實施的規制權,即社會性規制權。第三層次為基於效益和傾斜性規制目的所實施的規制權,即經濟性規制權。
市場規制又稱市場監督管理,是指國家管理機關依照法律賦予的職權,根據一定的市場規則及法定程式,對市場進行監察、規範及控制的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場規制權
- 外文名:The power of the market regulation
- 分類:市場規制立法權和市場規制執法權
- 主體:商務部,銀保監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典型特徵
- 市場規制權實施主體的獨立性。
- 市場規制權對實施對象的直接性。
- 市場規制權實施過程中的“品”字形結構。其實施過程至少涉及公權力、消費者、經營者三方主體。
- 市場規制權實施方式的謙抑性。市場規制的邊界應當限制在市場失靈的範圍之內,在市場仍然能夠發揮作用的場合則要保持必要的抑制,否則將構成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的侵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