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新民法典》是2009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齊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西新民法典》
- 作者:齊雲
- 出版時間:2009年06月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12506
- 類別:法制
- 定價:30 元
- 開本:16 開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巴西新民法典》講述了:民法典是一個國家的百年大計,只有經過充分的理論準備,才能經得起上百年時間的考驗。我國正處在制定民法典的前夜,全國人大的主要負責人計畫在近幾年內、民法理論界的執牛耳者打算在2010年內,完成中國民法典的制定,但儘管立法部門充分理解、理論界高度重視這一事業,由於長期的民法文化斷層帶來的缺憾,制定中國民法典的資料準備和理論準備仍嫌薄弱,急需加強。
由於民法的法典編纂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羅馬法現象,作為一個專業性的羅馬法研究機構,為制定一部如此重要的立法檔案提供資料準備和理論準備,實屬份內的工作,為此,我們注重“藏”、“譯”、“研究”外國民法典,並以私人的方式“編纂”中國民法典草案。
圖書目錄
民法典譯叢總序
《巴西新民法典》序言
巴西民法典編纂史略
巴西新民法典
總則
第一編 人
第一題 自然人(1-39)
第一章 人格和能力(1-10)
第二章 人格權(11-21)
第三章 失蹤(22-39)
第一節 失蹤人的財產保佐(22-25)
第二節 臨時繼承(26-36)
第三節 終局繼承(37-39)
第二題 法人(40-69)
第一章 一般規定(40-52)
第二章 社團(53-61)
第三章 財團(62-69)
第三題 住所(70-78)
第二編 財產
單立題 財產的分類(79一103)
第一章 就其本身被考慮的財產(79-91)
第一節 不動產(79-81)
第二節 動產(82-84)
第三節 可替代財產和消費財產(85-86)
第四節 可分財產(87-88)
第五節 單一財產和集合財產(89-91)
第二章 在其與其他物的關係中被考慮
的財產(92-97)
第三章 公共財產(98-103)
第三編法律事實
第一題法律行為(104-184)
第一章 一般規定(104一114)
第二章 代理(115一120)
第三章 條件、期限和負擔(121-137)
第四章 法律行為的瑕疵(138-165)
第一節 錯誤或不知(138一144)
第二節 詐欺(145一150)
第三節 脅迫(15l一155)
第四節 危險狀況(156)
第五節 顯失公平(157)
第六節 對債權人的詐害(158-165)
第五章 法律行為的無效(166-184)
第二題 合法的法律上的行為(185)
第三題 不法行為(186-188)
第四題 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189-211)
第一章 訴訟時效(189-206)
第一節 一般規定(189-196)
第二節 訴訟時效受阻或中止的原因(197-201)
第三節 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202-204)
第四節 訴訟時效期間(205-206)
第二章 除斥期間(207-211)
第五題 證明(212-232)
分則
第一編 債權
第一題 債的類型(233-285)
第一章 給予之債(233-246)
第一節 給予特定物之債(233-242)
第二節 給予非特定物之債(243-246)
第二章 作為之債(1247-249)
第三章 不作為之債(250-251)
第四章 選擇之債(252-256)
第五章 可分與不可分之債(257-263)
第六章 連帶之債(264-285)
第一節 一般規定(264-266)
第二節 主動的連帶之債(267-274)
第三節 被動的連帶之債(275-285)
第二題 債的移轉(286-303)
第一章 債權讓與(286-298)
第二章 債務承擔(299-303)
第三題 債的清償和消滅(304-388)
第一章 清償(304-333)
第一節 清償義務人(304-307)
第二節 清償受領人(308-312)
第三節 清償標的及其證明(313-326)
第四節 清償地點(327-330)
第五節 清償時間(33l一333)
第二章 以提存為清償(334-345)
第三章 代位清償(346-351)
第四章 清償的抵充(352-355)
第五章 替代清償(356-359)
第六章 更新(360-367)
第七章 抵銷(368-380)
第八章 混同(381-384)
第九章 債務免除(385-388)
第四題 僨的不履行(38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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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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