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巴楚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巴楚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巴楚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巴楚縣文物局牌子。

巴楚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地委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楚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巴楚縣光明北路08號院(縣融媒體中心二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地區有關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實施旅遊興疆戰略;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和主動權。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地區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相關的政策和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事業、產業振興發展,擬定
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創新融合綠色發展,實施“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落實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四)管理縣重大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指導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企業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構建全媒體時代的宣傳行銷平台和機制;促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統籌文化和旅遊景區管理,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及文化藝術研究、評論,指導扶持堅守中華文化立場、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五個認同、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縣文化廣播電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廣播電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指導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研究。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申報管理工作,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設施及傳承人隊伍建設。
(九)統籌規劃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推動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業發展;結合鄉村振興戰略,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扶貧。
(十)指導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又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指導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應急救援。
(十二)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縣市文化、體育、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電影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內地遊客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研究擬定巴楚縣文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巴楚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推廣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大型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內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四)指導統籌文物工作。負責文物保護管理、搶救維修、考古發掘、科技研究、文物鑑定、文物進出境以及宣傳教育等工作;指導博物館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規範社會文物流通、經銷和拍賣活動有效推進文物保護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境外
衛星電視節目接收的監管。
(十六)負責規劃體育運動項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導體育運動隊伍的建設;承辦和參加自治區、地區體育運動競賽;編制體育競賽計畫;指導競技體育工作,培訓體育幹部和專業人才。
(十七)統籌規劃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業餘訓練,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八)統籌規劃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九)指導縣體育系統及民間體育交流活動,協調、指導、管理縣內承辦體育比賽和經批准開展的特殊體育經營活動。
(二十)擬訂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規範體育服務、經營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工作職責,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設綜合辦公室、旅遊管理股、文化藝術體育股、廣電和市場管理股。

人員編制

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行政編制10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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