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巴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巴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將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責,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縣酒類流通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縣教育局(縣知識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職責,縣商務局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等職責整合組建的,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外加掛縣知識產權局牌子。鄉鎮工商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納入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統籌考慮。保留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縣酒類流通管理局)。縣教育局不再保留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巴東縣信陵鎮巫峽路1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州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縣、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行政審批。組織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負責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行政許可;負責藥品流通環節的行政許可;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負責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計量器具製造、修理等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許可。
(三)負責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州、縣關於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關檔案精神,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或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和有重大影響的跨區域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統籌推進全縣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國家反壟斷執法機構委託開展調查,受上級機關委託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規範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行為。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縣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製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目錄內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接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職責。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及藥物濫用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承擔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按照上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安排部署,抓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制(修)訂工作。規範標準化行為,綜合協調標準化事業發展,推進建立支撐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十六)負責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規劃。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行業領域內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縣安委會相關專委會辦公室職責。
(十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依法依規開展評比達標、認定獎勵、創建示範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一)與縣直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縣委宣傳部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縣委、縣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2.與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的職責分工。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安全管理及監督執法工作。對於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由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對其進行監管。發現進口食品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時,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採取相應措施;縣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在檢查監督中發現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商品時,應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並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
3.與縣公安局的職責分工。兩部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4.與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的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縣和鄉鎮人民政府劃定臨時區域(點)和固定時段內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食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縣城市管理執法局依法查處劃定區域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食品攤販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行為,負責餐廚廢棄物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公共場所流動商販管理和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負責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
5.與縣農業農村局的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生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建立質量安全情況通報制度,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6.與縣衛生健康局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報送、政務督辦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年鑑、史志和工作大事記的起草編印。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調查處理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重大輿情處置和信息公開發布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創建、綜合性調研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後勤服務及保障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以單位名義向上呈報或向下發布的綜合性檔案、文稿審核工作。負責重要工作信息上報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政工人事股(機關黨辦)。承擔機關和派出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幹部考核、出國人員政審、因私出國(境)證照管理。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加強對幹部的日常管理。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學習平台的管理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工作。制訂業務教育培訓計畫並協助實施。承擔機關黨建和指導派出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群團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訂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服務局黨組政治教育以及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制訂目標考核、評估等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督導督查內設機構、派出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履職盡責,對不正確、不恰當履職行為進行糾正和查處。
(三)計畫財務股。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法規,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控制規範、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派出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組織開展財務、項目、績效等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承擔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制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重大事項、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負責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工作,規範自由裁量權。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職能轉變、清理行政職權和編制權責清單工作。統籌協調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辦理的組織協調工作。
(五)行政審批股。承擔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工作。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協調、統籌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審批標準化建設和便利營商政策措施。負責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行政許可。負責藥品流通環節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和備案工作。負責特種設備、計量的行政審批。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具體事宜的落實。
(六)信用監管股(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制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辦法,承擔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對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依法履行年報信息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組織開展對市場主體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建立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制度。承擔本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開展企業聯合徵信懲戒工作,協調與其他部門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指導派出機構配合當地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七)執法稽查股。制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違法行為。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受上級機關委託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對經營者集中進行監督並受上級委託開展調查。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擬訂有關反壟斷的措施、辦法。指導協調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負責全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案件的查處。制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行政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
(八)契約廣告股(網路交易股)。制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制度。承擔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承擔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承擔商品交易市場綜合監管工作。承擔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措施。承擔規定範圍內廣告單位的監督管理。承擔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九)消費者權益股(投訴舉報處置中心)。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組織開展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負責“12315”熱線平台的整合工作。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
(十)質量發展股。承擔縣質量強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質量工作的巨觀管理;推進質量強縣戰略,擬訂質量提升政策措施,推進品牌建設。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負責全縣產品質量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制訂全縣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組織實施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督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參與服務質量監督監測。
(十一)食品股。牽頭組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目標績效考核;參與制定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研判和風險預警及交流;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及綜合督察,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組織、指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分析掌握食品生產、流通、消費、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制訂食品生產、流通、消費、餐飲服務領域監督管理制度措施,落實主體責任。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消費、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導食品生產、流通、消費、餐飲服務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承擔食品綜合統計工作。承擔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
(十二)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股(不良反應監測股)。擬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政策制度、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經營使用環節及網際網路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承擔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零售和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依許可權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及藥物濫用監測報告信息的收集、分析、審核、評價、反饋、上報和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藥化械不良反應群發、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配合上級有關部門抓好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監管工作。承擔藥品綜合統計工作。制訂藥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藥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藥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藥品安全標準、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承擔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
(十三)特種設備股。制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及套用。承接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職責。承擔縣安委會相關專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標準計量股。擬訂標準化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巴東縣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發布和備案工作。推動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相關工作,推進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重大違法行為。加強計量監督管理,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資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執行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及比對工作。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五)智慧財產權股。擬訂並組織實施縣級智慧財產權規劃並進行綜合評價。組織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依法保護專利權,組織調處專利糾紛,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擬訂和實施專利創造運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重大科技、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擬訂並組織實施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發展戰略、品牌強縣建設和監督管理措施。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指導商標註冊、運用和管理,承擔馳名商標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申報,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調處商標糾紛。指導商標權的運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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