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運河公司醜聞,簡稱巴拿馬醜聞。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時期的大貪污賄賂案。蘇伊士運河通航後,設計師費迪南·雷賽布按蘇伊士運河公司模式,於1879年從哥倫比亞政府手中取得巴拿馬運河的開鑿權,並在法國建立了巴拿馬運河公司,自任董事長,發行30—40億法郎股票。1881年,巴拿馬運河開工,由於設計上的失誤使工程一開始便遇到困難,耗資巨大,工期一拖再拖。為獲得新的資金,公司賄賂大批議員和政府官員,從而得到議會和政府同意又發行大量債券。債券搶購一空,公司獲14億法郎資金,其中一半用於賄賂及政治宣傳。1889年2月工程僅進行了三分之一,公司即因經營不善和貪污腐化等原因宣布破產,數十萬債券持有者蒙受重大損失。事實真相被掩蓋三年之久。1892年,《自由言論報》披露了此案內幕。據1892年9月議會調查委員會公布的名單,有一百零四名議員和報界要人受賄,總理盧貝和激進共和派領袖克列孟梭也屬受賄之列。最後,盧貝政府垮台,克列孟梭也只好暫離政治舞台。1893年此案經審理後,除原公共工程部長巴洪(Charles Baïhaut,1835—1917)供認受賄事實,被判五年監禁,其餘議員均被赦免,雷賽布入獄不久也獲釋。1894年公司改組,1903年又把運河開鑿權賣給美國。“巴拿馬”一詞後成為官商勾結、製造騙局的代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