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紅十字生命健康服務中心,社會團體組織。 行政處罰巴彥淖爾市紅十字生命健康服務中心,未按規定參加年度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正)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2019年7月26日,巴彥淖爾市民政局決定對巴彥淖爾市紅十字生命健康服務中心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