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公安局

巴彥淖爾市公安局是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主要領導,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公安廳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巴彥淖爾市公安工作的政策,草擬市公安工作的規章制度、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訂對策。
(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全市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進行治安、戶政、出入境、交通安全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監管場所的管理和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承擔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管理市看守所。
(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
(七)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通信建設。
(八)領導全市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指導、監督全市公安、邊防、消防、武警工作。
(九)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擬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和宣傳規劃,監督落實情況;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負責全市公安裝備的規劃及實施。
(十)指導林業和水利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實行主管部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體制,業務工作以公安局領導為主。
(十一)嚴歷打擊遏制經濟犯罪活動,依法保護國家、法人、公民的合法經濟權益,維護全市經濟秩序。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巴彥淖爾市視察工作領導人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負責打擊、偵破全市的毒品走私,販賣、運輸、製造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等案件。
(十四)負責全市危險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履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承辦市委、政府和自治區公安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巴彥淖爾市公安局內設1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敵社情及公安信息;指導110報警服務建設工作,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審核並起草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負責信訪、文電收發運轉、檔案管理和機關財務、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工作;完成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政治處
指導、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情況;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幹部考核;指導公安幹校建設;擔負局機關的黨務、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等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銜管理、民警教育訓練、公安宣傳報導、立功創模工作;負責全市邊境地區的治安管理和巡邏工作;打擊邊境地區的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和組織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宣傳教育、消防器材的質量鑑定和技術監督等工作。
(三)安全保衛支隊
收集掌握影響國內安全的動態,研究擬定對策;指導、監督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和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文檢物證和審核辦理出入境手續工作。
(四)法制科
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法制的宣傳工作;指導檢查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承擔市營教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行政複議、應訴、賠償工作;負責勞教複議和少教審批工作;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情況;負責系統內部的審計工作。
(五)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全市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六)禁毒科
負責全市的毒品走私、販賣、運輸、製造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等案件的管制和偵破工作,打擊毒品犯罪活動;負責反走私工作,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
(七)信息通信支隊
研究擬定全市信息安全政策和技術規範;指導、監督全盟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掌握網路犯罪動態;負責電子數據鑑定,提供犯罪案件證據;保證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網路的正常運行。
(八)裝備科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服裝調運、發放工作和各種車輛、器材的發放、調撥、更新工作。
(九)基層戶政科
研究擬定、實施戶政管理的政策、規定,指導、協調基層基礎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的規範化管理和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戶口、居民身份證件和常住人口、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的管理工作;開展人口統計和分析研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人口普查工作。
(十)監所科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關押場所的建設和監管、教育工作;研究擬定有關政策和制度並監督落實情況;掌握羈押情況,指導、監督收押場所的安全防範工作。
(十一)刑警支隊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況、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指導全市刑偵基礎工作;對通報、通緝的重特大案件進行偵破和緝捕。
(十二)行動技術支隊
充分利用公安技偵手段,配合偵察部門參與各類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培訓。
(十三)治安支隊
負責全市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以全市治安案件和隸屬於治安部門管理的95種刑事案件的受理和查處;負責對全市的旅店、典當行、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報費機動車拆解業等特種行業進行治安管理;負責對警對象、警衛目標和重大活動進行安全保衛;對市內企事業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加強對巡警防爆隊伍建設;擔負對全市突發性群體事件的處置。
(十四)紀律檢查委員會
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對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的情況實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違反黨章、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維護和保障黨員權利;受理黨員的申斥和控告;協助黨委整頓黨風;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方面的教育。
(十五)警務督察室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督察,對公安局局長負責。
(十六)出入境管理科
承擔各類出入境證件受理、審批,查處出入境違法犯罪活動,指導旗縣區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七)反恐怖工作偵察科
負責全市公安、武警部隊反恐專業突擊隊,應付恐怖攻擊事件,緊急處置工作任務課目的訓練、指導;負責全市易遭恐怖分子襲擊的重點目標、重點部位、公共場所、如何預防恐怖攻擊事件的宣傳以及發生恐怖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蒐集境內外敵對組織、民族分裂組織、宗教極端勢力對我區、我市武裝滲透、策劃成立組織、發展成員、進行恐怖活動的情報信息和其他有關信息。承擔全市反恐怖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主要領導

巴彥淖爾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寶山
黨委委員、副局長:蘇勇 劉志堅 雍淑軍 郭忠東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孟和
黨委委員、市紀委、市監察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組組長:袁德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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