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巴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巴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巴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巴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州、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巴塘縣巴安路48幢1棟1單元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州、縣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建立本縣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行業標準定額和地方標準定額,擬訂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收集上報工程造價信息。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五)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
(六)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指導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七)承擔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鎮供水、節水、排水、燃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城鎮防汛排澇工作,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和組織村鎮建設相關工作。
(九)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審核、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園林綠化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和新型建材替代傳統木材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一)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級建設民間組織的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協調、文秘、行政財務、機要、會務、保密、檔案、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和目標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辦理信訪、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擬訂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和機關勞資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料初審及申報工作,負責全縣建設行業執業人員資格管理;指導和協調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民間組織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支部辦事機構按照縣直屬機關黨委規定設定。
(二)住房保障與房地產業股。負責監督管理全縣住房保障工作,規範和監督管理住房建設、房地產業、城鎮房屋徵收、物業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房地產信息系統;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屋徵收、物業管理企業和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住房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負責我縣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城市建設與管理股。負責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含橋樑)、供水、節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氣、熱力、環境衛生(含生活垃圾處理)、城市照明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城市生態保護和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城市風貌管控;承擔歷史文化名城的申請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牽頭協調全縣城鄉提升、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
(四)村鎮建設股。負責全縣村鎮建設工作;負責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工作;負責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負責小城鎮和農村生活垃圾收轉運處置體系建設及建築風貌提升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請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村鎮建設相關工作;牽頭協調全縣“廁所革命”各項工作。
(五)建設工程服務股。負責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備案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和建築施工、建築製品、裝飾裝修、造價諮詢、招標投標代理、工程代理機構持證上崗管理、資質認證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和行業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執行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有關制度,收集上報工程造價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本級政府管理的建設工程造價;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行政調解;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和監督檢查。
負責監督執行建築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揚塵防治、竣工驗收備案及建設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和鑑定行業的有關政策;負責全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考核,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相關工作;按規定指導城鎮建設檔案工作。
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制宣傳教育、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工作;參與對建設類企業、註冊執業人員市場行為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機關黨組。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工程師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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