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
全市水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水務工作者發揚“獻身、負責、求實”的水利精神,堅持以深化改革為總攬,以創新機制為動力,緊緊圍繞市委“實施四大戰略,推進五個突破,打好老區建設發展翻身仗”的戰略部署,立足水資源的科學規劃、合理配置、高效利用、依法治水、科技興水、抓住重點、突出特色,全面推進水利事業工作持續發展。目前,全市已建成各類水利工程4.08萬處,水庫415座(中型4座,小(一)型水庫33座,小(二)型水庫378座),山平塘2.43萬口,蓄引提水能力達4.68億立方米,全市人均擁有工程喇迎敬盼蓄水量120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積106.8萬畝。累計建成蓄水池12.8萬口,人工井11萬眼,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843平方公里,解決飲水困難123萬人,建成江河堤防32.2公里,地方電力裝機容量達到9.5萬千瓦,水產品年總產量5.6萬噸,水產品總產值6.1億元。
榮譽
市水利局先後被國家水利部表彰為全國農村水利先進集體,被省政府表彰為人畜飲水工作先進集體、水土保持工作先進集體,多次榮獲省政府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李冰杯”競賽獎,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為“十年創輝煌”紅旗單位。
職能調整
(一)將原市水利局承擔的全部職能劃入市水務局。
(二)將市規劃和建設局原承擔的城市供水、排水、節約用水、污水處理的管理職能以及相關企業行業管理和指導職能劃入市水務局。
(三)市政府授權監管除巴中市聖泉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巴中市污水處理廠以外行業內國有市級水務資產。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務、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全市水務、漁業行政管理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
(二)負責制定水務管理有關的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水環境治理規劃、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
(三)負責組織全市有關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及防洪、防澇、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論證工作。負責跨行政區域的水務事項。
(四)負責全市水資源、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審查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方案。
(五)組織指導全市水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全市的水行政執法及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調解重大水事糾紛,負責水務、漁業行業行政複議的受理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六)負責全市供排水和城鄉供水行業管理工作。乎船凳負責全市城鄉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制定全市城鄉供水行戶去仔業的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城鄉供水價格測算的組織工作。
(七)指導全市行業體制改革工作;監管除市聖泉水務有限責任公司、污水處理廠以外行業內國有的市級水務資產。
(八)負責全市水務工程管理,監督和實施水務行業工程建設項目業主負責制、招投陵凝標制、監理制和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
(九)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制定農村水利發展規劃,負責水利工程管理,組織開展全市農村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市鄉鎮供水工作。
(十)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發展規劃,負責水土保持預防監督、水土流失監測、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水土保持地閥全法》的宣傳、貫徹、實施工作,依法查處水土保持違法案件。
(再陵奔十一)主管全市水產漁政工作。擬定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實施漁業環境保護;負責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負責水生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全市水產資源和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調解重大漁事糾紛,查處漁政案件。
(十二)負責行業內的地方電力建設和發展的管理、協調、服務工作;指導水務行業地方電力發照組組充、供、配、輸的管理,實施質量、技術監督;指導全市水務行業的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協調處理地方電力建設和發展的涉水事務,指導行業地方電力安全監管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與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審批河道采砂規劃、發放采砂許可證的工作。
(十四)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對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
(十五)指導全市有關水務、漁業等項目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指導全市重大水務、漁業項目對外合作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關於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負責行業內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定12 個職能科室和巴中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承辦文秘、文書檔案、政務信息、政策調研、保密保衛、治安消防、機關安全、宣傳和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批評意見和提案;負責重大會議和重要接待工作;組織編寫市行業志和行業大事記;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編輯《水利簡報》和水務宣傳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技術職稱改革工作,承辦評審全市行業內的中級技術職務資格;組織指導水利系統勞動工資、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勞動保護、社會保障、安全生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國家公務員和科技幹部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管理;組織指導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群團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承辦行業內工會、職工政研會、學會日常工作和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務行業科學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鑑定,套用和技術推廣工作。
(三)財務經濟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市水務行業財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實施財務、會計和專項經費的綜合管理;擬定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對行業資金進行調度和銜接;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負責全市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負責局直屬單位的經濟活動,經濟責任、財務收支、國有資產的審計監督,對全市行業內部資金進行審計調查和監督;負責組織原水價格的測算工作。
(四)規劃計畫與建設管理科
擬定全市水務行業綜合發展規劃,負責組織編制水務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和區域開發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重要水利、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編制、審查工作;組織小(一)型以上重點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和竣工驗收;負責大、中型灌區規劃及配套建設;負責病險水庫、渠道配套整治;負責組織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的技術指導和技術監督;負責已成水庫工程管理和經營管理;負責行業系統工程安全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承辦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五)水政水資源科
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配套的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水政監察規範化建設,協調並仲裁部門間,跨區、縣間的重大水事糾紛;查處重大水事違法案件;承辦水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水法規政策調研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參與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水資源和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核水域的納污能力,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審查向市管河道、水庫等水域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工作;組織編制市管河道和跨區、縣河道的水量分配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巴中市水資源公報”。
(六)供水排水管理科(掛巴中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負責城市供水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應急搶險方案的組織與實施;負責城市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制定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供水價格測算的組織管理;負責城市管網供水管理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城市建設中供水管線的改、擴建工作及設施竣工驗收;指導供水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節約用水有關政策和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範;負責節約用水的管理與監督;負責超計畫加價水費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參與重大節水項目的設計審查與工程驗收。
負責全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和行業特許經營;編制全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排澇的指揮調度與協調;組織實施城市排水許可和排水接管工作;負責全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城市建設中的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線改、擴、建工作;負責城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基礎設施竣工驗收和安全監督檢查。
(七)農村水利科
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制定農村水利發展規劃;負責水利工程管理;負責全市旱山村治理與農田水利工作;負責全市飲水工程、農村飲水安全監管工作;負責農村抗旱、鄉鎮供水及農業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基層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牽頭負責行業內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八)水土保持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水土保持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定水土保持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宣傳及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組織審批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協調並督促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徵收;銜接水土保持投資計畫,組織重點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管理和竣工驗收。承辦巴中市水土保持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河道管理科
負責全市河道的管理工作。擬定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等水域、岸線、河堤的規章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河道、河口、灘涂的綜合治理與開發;組織指導河道、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洪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河道的“三線”劃定和清障工作;負責河道沿岸和跨(穿)河道建設項目的評估審查;負責管理在河道範圍內的采砂工作;徵收砂石管理費;負責管理河道堤防工程建設。
(十)地方電力科
編制全市地方電力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服務地方電力建設和發展,實施地方電力建設和發展質量和技術監督;配合相關部門協調處理地方電力建設和發展的涉水事務;組織實施農村小水電代燃料建設;負責地方電力綜合統計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科
負責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取水許可審批;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水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水利工程開工審批;水利基本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查;小一型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設施驗收;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規劃同意書審查;水下工程作業漁業資源及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及補救措施審批;水生野生動物、水生植物經營利用許可;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水生野生動物捕捉許可;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運輸許可;省級原、良、魚種生產審批;漁業船舶登記、漁業船舶船員證核發;壩、堤、閘兼作公路審批;工程建設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屬設施、有效灌面、工程水源審批;利用水利工程開展經營活動審批;停止供水審批;城市排水許可;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審批。
(十二)監察室
受理對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局機關各科室行政工作人員、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提出行政處分建議。受理局機關行政工作人員和局屬各單位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積極宣傳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參與重要經濟活動,加強全市水務系統執法監察工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人員編制
巴中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巴中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工會工作委員會主任1名,按市委規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 18 名。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包括在編制總數內,其領導按市委規定配備。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 4 名。
掛靠單位
巴中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省、市政府的決定、調度命令;制定巴中市城市防洪和主要江河防洪預案;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制定全市度汛應急工程和水毀工程修復計畫,並督促完成;及時掌握汛情、災情和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防洪物資的儲備、管理和分配工作;組織防汛通信和預警系統的建設;負責全市洪澇災情的統計上報工作;承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其它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水務局對水資源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重大問題。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當與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原市水利局直屬的市水產漁政局、市水利綜合監察支隊、市水利電力建築勘察設計院、市水利抗旱服務支隊、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四川省漁業船舶檢驗局巴中檢驗處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不變,其管理體制相應調整為市水務局直屬事業單位。
領導分工
局長、黨組書記嚴 敏
主持局行政、黨組全面工作,主抓全市水務重點項目的推進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張洪祥
負責行政日常工作。分管城市供排水、城市用水安全、城市排澇、水務招商,主抓巴城供排水一體化合作項目(市第二水廠、市第三水廠、市第二污水處理廠、經開區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管理)、巴城污水處理廠管網BT項目建設和大佛寺攔河壩工程的掃尾工作。聯繫市經開區和恩陽區的水務工作。
紀檢組長、黨組副書記劉顯榮
負責黨務工作,分管黨風廉政建設、組織人事、水務項目招投標監督工作、水務項目資金監管、安全生產、計畫生育、創先爭優、部門包村、群團、老幹部、機關效能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相關工作,主抓學習型、勤廉型機關建設。聯繫通江縣的水務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陳昌貴
負責防汛保全和目標管理工作,分管防洪搶險、機關事務、文秘財務、行政審批、水資源管理、城鄉水環境綜合治理、河道監管、水土保持、水產業發展、水務綜合執法,主抓水文監測一、二期項目、衛生文明機關創建和“五創聯動”涉水事務工作。聯繫平昌縣的水務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黃建華
負責巴河治理工程、巴河水景觀和水務建設公司的發展管理。主抓巴城一期、二期堤防和閘壩工程建設管理,聯繫巴州區的水務工作。
總工程師、黨組成員劉仲賢
負責水利建設大會戰工作和全市水務行業技術把關工作。分管水務規劃建設與管理、項目工作、統計工作、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安全、民生水務、水務經濟、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農村水權制度改革、已成水庫的管理、基層水務服務體系建設,主抓“全省水利李冰杯”競賽活動、“全域水務”示範鄉鎮建設、“小農水”示範市創建活動和牛角坑、二郎廟、雙橋、天星橋在建水庫及城區堤防、中小河流治理、病險水庫整治的進度、質量、安全。聯繫南江縣的水務工作。
市防辦主任彭建文
主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和局行政後勤處工作,負責防汛搶險、信息宣傳、提案辦理、來信來訪、機關安全,主抓市防汛指揮中心完善調試、中小河流水文監測系統一、二期項目建設。
調研員孫光才
主持質量監督站工作和全市重點水利工程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分管全市大中型水庫前期工作、水利普查、水電站建管和重點水利工程設計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工作,巴城一、二期堤防及閘壩工程的質量監管工作,主抓紅魚洞、灣潭河水庫的開工建設和防洪水庫庫容專題報告編制審批。
調研員孫耀祥
協助嚴敏同志分管水務重點項目的督查督辦工作。
副縣級幹部余躍
主持市水務建設公司工作,主抓巴城一期堤防工程掃尾、驗收、決算和水務公司戰略合作夥伴的引進。
副調研員吳光熙
協助張洪祥同志分管巴城一、二期堤防及閘壩工程建設。
副調研員李治華
負責機關黨委工作,協助劉顯榮同志分管機關黨建、群團、老幹部、計畫生育、計生“三結合”,部門包村和學習型機關建設。
副調研員丁懷才
負責涉河工程行洪論證技術把關工作,協助陳昌貴同志分管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副調研員李永金
負責小水電站技術把關工作,協助張洪祥同志分管巴城供排水合作項目、大佛寺攔河壩工程掃尾工作。
副調研員楊理忠
負責水土保持技術把關工作,協助陳昌貴同志分管水保工作。
(六)負責全市供排水和城鄉供水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制定全市城鄉供水行業的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城鄉供水價格測算的組織工作。
(七)指導全市行業體制改革工作;監管除市聖泉水務有限責任公司、污水處理廠以外行業內國有的市級水務資產。
(八)負責全市水務工程管理,監督和實施水務行業工程建設項目業主負責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和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
(九)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制定農村水利發展規劃,負責水利工程管理,組織開展全市農村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市鄉鎮供水工作。
(十)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發展規劃,負責水土保持預防監督、水土流失監測、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水土保持法》的宣傳、貫徹、實施工作,依法查處水土保持違法案件。
(十一)主管全市水產漁政工作。擬定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實施漁業環境保護;負責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負責水生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全市水產資源和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調解重大漁事糾紛,查處漁政案件。
(十二)負責行業內的地方電力建設和發展的管理、協調、服務工作;指導水務行業地方電力發、供、配、輸的管理,實施質量、技術監督;指導全市水務行業的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協調處理地方電力建設和發展的涉水事務,指導行業地方電力安全監管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與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審批河道采砂規劃、發放采砂許可證的工作。
(十四)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對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
(十五)指導全市有關水務、漁業等項目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指導全市重大水務、漁業項目對外合作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關於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負責行業內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定12 個職能科室和巴中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承辦文秘、文書檔案、政務信息、政策調研、保密保衛、治安消防、機關安全、宣傳和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批評意見和提案;負責重大會議和重要接待工作;組織編寫市行業志和行業大事記;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編輯《水利簡報》和水務宣傳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技術職稱改革工作,承辦評審全市行業內的中級技術職務資格;組織指導水利系統勞動工資、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勞動保護、社會保障、安全生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國家公務員和科技幹部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管理;組織指導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群團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承辦行業內工會、職工政研會、學會日常工作和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務行業科學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鑑定,套用和技術推廣工作。
(三)財務經濟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市水務行業財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實施財務、會計和專項經費的綜合管理;擬定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對行業資金進行調度和銜接;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負責全市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負責局直屬單位的經濟活動,經濟責任、財務收支、國有資產的審計監督,對全市行業內部資金進行審計調查和監督;負責組織原水價格的測算工作。
(四)規劃計畫與建設管理科
擬定全市水務行業綜合發展規劃,負責組織編制水務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和區域開發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重要水利、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編制、審查工作;組織小(一)型以上重點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和竣工驗收;負責大、中型灌區規劃及配套建設;負責病險水庫、渠道配套整治;負責組織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的技術指導和技術監督;負責已成水庫工程管理和經營管理;負責行業系統工程安全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承辦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五)水政水資源科
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配套的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水政監察規範化建設,協調並仲裁部門間,跨區、縣間的重大水事糾紛;查處重大水事違法案件;承辦水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水法規政策調研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參與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水資源和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核水域的納污能力,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審查向市管河道、水庫等水域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工作;組織編制市管河道和跨區、縣河道的水量分配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巴中市水資源公報”。
(六)供水排水管理科(掛巴中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負責城市供水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應急搶險方案的組織與實施;負責城市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制定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供水價格測算的組織管理;負責城市管網供水管理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城市建設中供水管線的改、擴建工作及設施竣工驗收;指導供水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節約用水有關政策和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範;負責節約用水的管理與監督;負責超計畫加價水費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參與重大節水項目的設計審查與工程驗收。
負責全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和行業特許經營;編制全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排澇的指揮調度與協調;組織實施城市排水許可和排水接管工作;負責全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城市建設中的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線改、擴、建工作;負責城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基礎設施竣工驗收和安全監督檢查。
(七)農村水利科
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制定農村水利發展規劃;負責水利工程管理;負責全市旱山村治理與農田水利工作;負責全市飲水工程、農村飲水安全監管工作;負責農村抗旱、鄉鎮供水及農業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基層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牽頭負責行業內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八)水土保持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水土保持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定水土保持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宣傳及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組織審批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協調並督促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徵收;銜接水土保持投資計畫,組織重點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管理和竣工驗收。承辦巴中市水土保持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河道管理科
負責全市河道的管理工作。擬定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等水域、岸線、河堤的規章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河道、河口、灘涂的綜合治理與開發;組織指導河道、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洪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河道的“三線”劃定和清障工作;負責河道沿岸和跨(穿)河道建設項目的評估審查;負責管理在河道範圍內的采砂工作;徵收砂石管理費;負責管理河道堤防工程建設。
(十)地方電力科
編制全市地方電力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服務地方電力建設和發展,實施地方電力建設和發展質量和技術監督;配合相關部門協調處理地方電力建設和發展的涉水事務;組織實施農村小水電代燃料建設;負責地方電力綜合統計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科
負責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取水許可審批;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水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水利工程開工審批;水利基本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查;小一型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設施驗收;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規劃同意書審查;水下工程作業漁業資源及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及補救措施審批;水生野生動物、水生植物經營利用許可;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水生野生動物捕捉許可;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運輸許可;省級原、良、魚種生產審批;漁業船舶登記、漁業船舶船員證核發;壩、堤、閘兼作公路審批;工程建設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屬設施、有效灌面、工程水源審批;利用水利工程開展經營活動審批;停止供水審批;城市排水許可;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審批。
(十二)監察室
受理對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局機關各科室行政工作人員、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提出行政處分建議。受理局機關行政工作人員和局屬各單位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積極宣傳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參與重要經濟活動,加強全市水務系統執法監察工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人員編制
巴中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巴中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工會工作委員會主任1名,按市委規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 18 名。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包括在編制總數內,其領導按市委規定配備。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 4 名。
掛靠單位
巴中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省、市政府的決定、調度命令;制定巴中市城市防洪和主要江河防洪預案;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制定全市度汛應急工程和水毀工程修復計畫,並督促完成;及時掌握汛情、災情和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防洪物資的儲備、管理和分配工作;組織防汛通信和預警系統的建設;負責全市洪澇災情的統計上報工作;承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其它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水務局對水資源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重大問題。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當與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原市水利局直屬的市水產漁政局、市水利綜合監察支隊、市水利電力建築勘察設計院、市水利抗旱服務支隊、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四川省漁業船舶檢驗局巴中檢驗處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不變,其管理體制相應調整為市水務局直屬事業單位。
領導分工
局長、黨組書記嚴 敏
主持局行政、黨組全面工作,主抓全市水務重點項目的推進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張洪祥
負責行政日常工作。分管城市供排水、城市用水安全、城市排澇、水務招商,主抓巴城供排水一體化合作項目(市第二水廠、市第三水廠、市第二污水處理廠、經開區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管理)、巴城污水處理廠管網BT項目建設和大佛寺攔河壩工程的掃尾工作。聯繫市經開區和恩陽區的水務工作。
紀檢組長、黨組副書記劉顯榮
負責黨務工作,分管黨風廉政建設、組織人事、水務項目招投標監督工作、水務項目資金監管、安全生產、計畫生育、創先爭優、部門包村、群團、老幹部、機關效能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相關工作,主抓學習型、勤廉型機關建設。聯繫通江縣的水務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陳昌貴
負責防汛保全和目標管理工作,分管防洪搶險、機關事務、文秘財務、行政審批、水資源管理、城鄉水環境綜合治理、河道監管、水土保持、水產業發展、水務綜合執法,主抓水文監測一、二期項目、衛生文明機關創建和“五創聯動”涉水事務工作。聯繫平昌縣的水務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黃建華
負責巴河治理工程、巴河水景觀和水務建設公司的發展管理。主抓巴城一期、二期堤防和閘壩工程建設管理,聯繫巴州區的水務工作。
總工程師、黨組成員劉仲賢
負責水利建設大會戰工作和全市水務行業技術把關工作。分管水務規劃建設與管理、項目工作、統計工作、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安全、民生水務、水務經濟、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農村水權制度改革、已成水庫的管理、基層水務服務體系建設,主抓“全省水利李冰杯”競賽活動、“全域水務”示範鄉鎮建設、“小農水”示範市創建活動和牛角坑、二郎廟、雙橋、天星橋在建水庫及城區堤防、中小河流治理、病險水庫整治的進度、質量、安全。聯繫南江縣的水務工作。
市防辦主任彭建文
主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和局行政後勤處工作,負責防汛搶險、信息宣傳、提案辦理、來信來訪、機關安全,主抓市防汛指揮中心完善調試、中小河流水文監測系統一、二期項目建設。
調研員孫光才
主持質量監督站工作和全市重點水利工程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分管全市大中型水庫前期工作、水利普查、水電站建管和重點水利工程設計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工作,巴城一、二期堤防及閘壩工程的質量監管工作,主抓紅魚洞、灣潭河水庫的開工建設和防洪水庫庫容專題報告編制審批。
調研員孫耀祥
協助嚴敏同志分管水務重點項目的督查督辦工作。
副縣級幹部余躍
主持市水務建設公司工作,主抓巴城一期堤防工程掃尾、驗收、決算和水務公司戰略合作夥伴的引進。
副調研員吳光熙
協助張洪祥同志分管巴城一、二期堤防及閘壩工程建設。
副調研員李治華
負責機關黨委工作,協助劉顯榮同志分管機關黨建、群團、老幹部、計畫生育、計生“三結合”,部門包村和學習型機關建設。
副調研員丁懷才
負責涉河工程行洪論證技術把關工作,協助陳昌貴同志分管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副調研員李永金
負責小水電站技術把關工作,協助張洪祥同志分管巴城供排水合作項目、大佛寺攔河壩工程掃尾工作。
副調研員楊理忠
負責水土保持技術把關工作,協助陳昌貴同志分管水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