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差異交往理論
- 外文名:Differences in communication theory
- 學科:犯罪心理學
- 提出:埃德溫·薩瑟蘭
具體內容,相關進展,
具體內容
薩瑟蘭認為,通過置身於個體的親密群體中,人們學會守法與違反的定義,學會了規範的意義和價值,學會了對違法行為支持或不論的態度。一個人之所以越軌或犯罪,是因為在行為人腦中,支持犯罪行為的解說遠遠地超過了支持遵紀守法的解說。
在對自己的差異交往理論進行了完善後,薩瑟蘭增加了九項觀點:
- 犯罪行為是通過學習而獲得的
- 犯罪行為是在於他人的交往中經由學習而來的,這種交往通常是言語的,也有行為的
- 犯罪行為的學習過程主要發生於個人周圍的親密群體之中
- 犯罪行為的學習主要包括犯罪態度、犯罪動機、犯罪技能和犯罪合理化等方面
- 關於犯罪動機與態度的特定方向是從法律讚許或不讚許的定義中學習而來的
- 一個人之所以犯罪,是因為他認為犯罪比不犯罪有利,也是他與特定類型的犯罪經常接觸,而與對抗該犯罪的行為相疏遠的結果
- 犯罪行為的學習會因為交往頻率、持久性、先後次序與強度的不同而有不同效果
- 犯罪行為的學習除模仿之外,還有其他的學習機制
- 犯罪行為是一般需要與價值的顯現,但不能由這些一般需要與價值來解釋,因為非犯罪行為也同樣需要與價值的表現
相關進展
美國學者艾克斯(B.Akers,1985)試圖整合斯金納的行為主義理論、班杜拉的社會學系理論與差異交往理論,提出一種發展性的差異交往--強化理論。其理論的核心觀點是,人們通過社會環境中的人際互動強化而習得越軌與犯罪行為。大多數的越軌與犯罪行為是通過操作性條件反射及強化原理而習得的,經典條件反射的效應居其次。
此差異交往--強化理論關鍵性的區分了社會性強化和非社會性強化對於越軌和犯罪行為的不同影響;真實社會情境中的社會強化效應遠遠地大於非社會性強化;大多數的社會性互動強化都表現為對加入群體活動、認同群體規則或者符合群體期望的一種象徵性或言語性獎勵。即,越軌、犯罪行為得到了正當化加工與積極性讚許,越軌和犯罪行為模式就會繼續保持與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