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銀瑞信大盤藍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工銀瑞信大盤藍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工銀瑞信發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工銀大盤藍籌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工銀瑞信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14.35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481008
  • 成立日期:20080804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通過投資大盤藍籌型股票,追求基金資產長期穩定的增值和收益,在合理風險限度內,力爭持續實現超越業績基準的超額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限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中央銀行票據、回購,以及法律法規允許或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投資策略

1. 類別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運用國際化的視野審視中國經濟和資本市場,依據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考慮經濟情景、類別資產收益風險預期等因素,在股票與債券等資產類別之間進行資產配置。
(1)經濟前景分析
本基金定期評估巨觀經濟和投資環境,確定未來市場發展的主要推動因素,預測關鍵的經濟變數,判斷未來巨觀經濟的三個可能的情景(正面,中性,負面),並給出每個情景發生的機率。
(2)類別資產收益風險預期
針對巨觀經濟未來三個可能的預期情景,分別預測股票和債券類資產未來的收益和風險,並對每類資產未來收益的穩定性進行評估。將每類資產的預期收益與目前的市場情況進行對比,揭示未來收益可能發生的結構性變化,並對這一變化進行評估。
結合上述分析的結果,擬定基金資產在股票及債券等資產類別之間的配置方案。
2. 行業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據各行業所處生命周期、行業競爭結構、行業景氣度變動趨勢等因素,對各行業的相對投資價值進行綜合分析,挑選優勢行業和景氣行業,進行重點投資。本基金行業配置包括以下程式:
(1)行業生命周期分析
對每一個行業,分析其所處生命周期階段。本基金將重點投資處於增長期與成熟期的行業,對這些行業給予較高評分,而對處於發育期的行業保持謹慎投資,給予較低的評分,對處於衰退期的行業避免投資。但是,某些行業雖然從大類行業看屬於衰退性行業,其中某些細分行業仍然處於增長期或者成熟期,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或較強的盈利能力,本基金將對這些細分行業的公司進行投資。
(2)行業競爭結構分析
本基金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各行業的競爭結構,分析各行業的盈利能力:
a. 產品定價能力;
b. 上遊行業談判能力;
c. 行業進入壁壘;
d. 技術、產品的可替代性;
e. 行業內部競爭狀況等。
本基金重點投資於那些擁有特定壟斷資源,或具有不可替代性技術或資源優勢,具有較高進入壁壘,或者具有較強定價能力,利潤率較高的行業。
(3)行業景氣度變動趨勢分析
本基金將分析各個行業在國民經濟所處不同運行階段的表現情況,分析國家巨觀經濟政策對這些行業的影響程度,判斷各行業在近中期的景氣度。對那些近中期所處巨觀經濟環境有利,尤其是進入景氣度拐點性好轉的行業給予較高的評分,而對那些近中期所處巨觀經濟環境不利、尤其是受巨觀經濟政策負面影響較大、進入景氣度下降通道的行業給予較低的評分。
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上,結合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綜合分析各行業近中期的相對投資價值,挑選出那些具有較好發展前景及較強盈利能力的優勢行業,以及那些隨著國民經濟運行周期變動,進入景氣度好轉或者處於景氣度上升階段的景氣行業,進行重點投資。
3. 股票選擇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資產主要投資於大盤藍籌型股票,投資於大盤藍籌股票的資產占股票投資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藍籌股票是指那些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公司在所屬行業處於領導地位的公司股票。藍籌股票一般具有較好的分紅記錄,在投資者心中形象良好。本基金建立系統化、紀律化的投資流程,遵循初選投資對象、公司治理評估、行業地位與競爭優勢評估、公司財務分析、投資吸引力評估、組合構建及最佳化等過程,選擇具有投資價值的大盤藍籌股票,構造投資組合。
4. 其它投資策略
由於流動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資的需要,本基金將進行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等固定收益類證券以及可轉換債券的投資。債券投資策略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等,由相關領域的專業研究人員提出獨立的投資策略建議,經固定收益投資團隊討論,並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批准後形成固定收益證券指導性投資策略。
本基金還將在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基於謹慎原則利用權證以及其它金融工具進行套利交易或風險管理,為基金收益提供增加價值。本基金進行權證投資時,將在對權證標的證券進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礎上,結合股價波動率等參數,運用數量化期權定價模型,確定其合理內在價值,從而構建套利交易或避險交易組合。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投資者可選擇將獲取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份基金份額的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5、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每年收益分配不少於一次,至多六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基金已實現淨收益的50%。基金契約生效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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