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分司

工部分司

工部分司,官署名。簡稱工關,又稱工部分司。清朝工部所屬之稅關。順治 (1644—1661) 初仿明工部抽分之制設。掌征通關竹木稅,併兼征鹽茶及商貨稅課,由工部營繕、都水二司稽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部分司
  • 性質:官署名
  • 朝代:清朝
  • 職能:掌征通關竹木稅等
沿革,職責,

沿革

同“工部榷關”。官署名。簡稱工關,又稱工部分司。清朝工部所屬之稅關。順治 (1644—1661) 初仿明工部抽分之制設。雍正十年 (1732)達十四處,即盛京木稅、吉林木稅、伊犁木稅、直隸潘桃口等處木稅、山西殺虎口等處木稅、山東臨清關、江蘇龍江關、宿遷關、安徽蕪湖關、浙江南新關、湖北荊關、新關、湖南辰關、四川渝關。每個榷關分設大關、分口、分巡口等徵稅口岸,由部遣關差或委員掌關政,由書吏、家人、巡攔、哨丁等吏役巡查稽徵。納課依部頒則例。十四榷關的定額為每年四十餘萬兩白銀,盈餘無多。鹹豐 (1851—1861) 中因戰爭停廢數關,光緒 (1875—1908) 中陸續恢復。二十三年,與戶關同標常關之名。三十二年,改歸度支部管理。

職責

掌征通關竹木稅,併兼征鹽茶及商貨稅課,由工部營繕、都水二司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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