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7:球隊可以利用薪金空間先簽下其他球隊的自由球員,然後再用伯德條款和本隊自由球員簽約嗎?
是的,但是有限制。一支球隊自己的自由球員的工資仍然算在球隊總工資中(受工資帽約束),這被稱作“自由球員金額”。所以即使在工資帽之下(跟本隊自由球員重新簽約之前)的球隊,能夠使用的薪金空間可能會很有限,因為本隊的“自由球員金額”說不定已經占據了所有的薪資空間。
問題28:自由球員在球隊工資中應該怎么計算?
自由球員占用的工資額取決於他以前契約的工資以及他是哪種類型的自由球員:
自由球員類型 | 前一份契約的工資 | 前一份契約的百分比 |
符合拉里伯德條款的球員,並且不是剛打完新秀契約 | 不低於平均工資 | 150%* |
符合拉里伯德條款的球員,並且不是剛打完新秀契約 | 低於平均工資 | 200%* |
符合拉里伯德條款的球員,且剛打完新秀契約 | 不低於平均工資 | 98-99賽季:200%* 99-00賽季:225%* 其他賽季:250%* |
符合拉里伯德條款的球員,且剛打完新秀契約 | 低於平均工資 | 300%* |
符合早拉里伯德條款的球員 | 任何 | 130%* |
符合非拉里伯德條款的球員 | 任何 | 120%* |
?不超過按球齡計算的球員頂薪(參見問題9)。如果這個球員前兩個賽季契約的工資差超過400萬,那么此百分比將在該球員過去兩年的平均工資的基礎上計算。
參見問題38,以獲得關於新秀契約的更多信息。
這是一個使用以上表格進行計算的例子:假定某個球員,他在前一個賽季賺了500萬,在這個賽季成為了早伯德條款的自由球員,根據這張表,他的自由球員工資額將是前一份工資的130%,那么,他成為自由球員時,將有650萬記進球隊工資總額,直到他重新簽訂契約。
關於如何宣告放棄自由球員,請參見問題31。
問題29:為什麼自由球員工資還被算在球隊工資額以內?
這就防止了勞資條款中的一個漏洞。如果沒有這條規定,球隊就可以簽下其它隊的自由球員然後轉而(用伯德條款)簽本隊的自由球員。這條規則限制了這種行為。
問題30:什麼時候自由球員工資才不用算在球隊工資之內呢?
在以下幾種情況下:
這名球員同原隊簽了新契約。這個時候,他的新工資被算進球隊工資中。
這名球員同另一支球隊簽約。這個時候,他的工資成了新球隊的問題了,就不再計入原隊工資中。
這名球員宣告放棄了這名球員。(參見問題31)。
問題31:宣告放棄一個球員意味著什麼?
正如問題28中詳述的,自由球員的工資將仍然被計算在球隊總工資中。宣告放棄一個球員,意味著該球隊在明年6月30日之前不得對此球員行使拉里伯德條款,早伯德條款或者非伯德條款(參見問題17)。一個被宣告放棄的球員的工資也就不再算進球隊工資中,所以球隊常用“宣告放棄”的辦法來騰出額外的工資空間。在宣告放棄一個球員之後,球隊還是可以重新同這個球員簽約(以前的CBA規定,只能在常規賽開始55天之後球隊才能重新和被宣告放棄的球員簽約)。但是,他們要么得有足夠的工資空間,要么就只能利用上述的三個“伯德條款”之外的特例來同他簽約。
舉例來說,在1999年8月,Charles Oakley被多倫多猛龍隊宣告放棄。如果沒有宣告放棄他,猛龍隊就可以使用拉里伯德條款,用最多到1400萬元的價錢同Oakley簽約。但是宣告放棄之後,他們就只被允許在工資帽之下剩下的600萬工資空間簽他。
在宣告放棄一個球員之後,球隊仍然可以對這個球員先簽後換(參見問題75)
問題32:可以推翻以前的放棄球員宣告嗎?也就是說,球隊可以重新擁有曾放棄的球員,然後用伯德條款簽下他嗎?
只在某種特定情況下——當球隊宣告放棄一名或多名球員是為了騰出薪金空間,為其他球隊的限制性自由球員開邀請契約,但是這名限制自由球員的母隊匹配了邀請契約,留下了他。如果這種情況發生,一支球隊可以宣告重新擁有他們原先宣告放棄的自由球員。參見問題34,了解一下什麼是限制自由球員。
問題33:如果一支球隊故意讓所有的球員同時成為自由球員,並宣告放棄所有簽約權,這球隊會擁有全額薪資空間嗎?
不可能的。因為第一輪新秀的既定工資額被包含在球隊工資中(除非球隊宣告放棄新秀簽約權,參見問題31。並且,如果一支球隊的簽約球員,未宣告放棄的自由球員和沒有簽約的首輪新秀加起來少於11名,那么等值於新秀底薪的金額將被填充到每一個球員空位上,比11人少了多少人就填充多少個空位。舉例來說,如果一支球隊有三名簽約球員,兩個沒有被放棄的自由球員和一個首輪新秀,球員總數是6,剩下的5個球員空位將由新秀底薪填充以使球員總數達到11。在99-00賽季,一個新秀底薪是30.1875萬,這支球隊的總工資將會上升150.9375萬。
問題41:選秀權記進球隊工資總額嗎?如果是,那么算多少?
第一輪新秀一旦被選中,立刻計進球隊薪金,數額是新秀既定工資的100%,除非雙方有另外的口頭協定。97-98賽季之前,溫哥華灰熊隊的新秀Antonio Daniels接受採訪時說他和灰熊已經同意以最高薪金簽約,聯盟得知以後,立刻將灰熊的球隊薪金數字上調。
當然,簽約之後,球員真正的工資數額將被計進球隊總額。
未簽約的第二輪新秀不算入工資總額。休斯敦火箭曾經利用這一漏洞用一個第一輪選秀權交換第二輪選秀權,來清除薪金空間。
問題70中會提到:交易中,所有選秀權的薪金價值都為0。
問題51:退休球員的工資同工資帽有什麼關係?
任何付給球員的錢都被包含在球隊工資總額中,即使球員已經退休了。舉例來說,James Worthy在1994年,也就是他的契約結束前兩年就退休了,94-95和95-96賽季他依然能拿到工資,於是他的工資在這兩個賽季就被包含在湖人隊的球隊工資額中。在退休後是否繼續支付工資是在球隊自己的決定(或者是出於球隊和球員之間的協定)。
如果等待期在賽季中過期(常規賽季結束前的任一天),那么球員的過期的工資就被從球隊本賽季工資中划去。舉例來說,Luc Longley在2001年3月受到重傷導致退役,在2003年3月,紐約尼克斯就允許划去他整個02-03賽季的工資(而且,因為奢侈稅是根據賽季結束最後一天的球隊工資進行計算的,這樣尼克斯就不用為Longley的工資交稅了)。對於傷病球員,同樣有些奢侈稅豁免條例——參見問題15。
一名球員退役,即使是因為傷病原因,他的球隊也不能獲得工資帽特例來招募替代球員。
問題52:被放棄球員的工資算在球隊工資總額中嗎?
被放棄(或者叫被遣散)的球員,只要他的契約是受保障性質的,那么他的工資仍然會被包含在球隊工資中。契約不受保障的球員,包括那些被邀請參加訓練營但是沒有進入賽季名單的,他們的工資只是在他們人在隊中時才算進球隊工資。
如果一個隊同被一名身背保障契約的被遣散的球員簽約(這名球員處於完全遣散狀態(cleared waivers),參見問題53),這名球員的原隊就可以從球隊工資中減去一部分他們還欠這名球員的金額(這就是所謂的抵銷權)。只要這個球員同任何職業球隊簽約,這一條規則就成立,甚至不需要一定和NBA球隊簽約。球員原隊的抵銷權金額為球員新契約工資和一年球齡球員的底薪之間的差值的二分之一(如果這名球員是個新秀,那么這裡將使用新秀底薪來計算)。
舉例來說,假設一個效力五年的球員在2003年季後被解僱,保障和約還有一年。這名球員同別的隊簽了一個03-04賽季的新契約,價值100萬,他的原隊的抵銷權金額就這樣計算:100萬減去56.3679萬(03-04賽季一年球齡球員底薪),除以2,得到21.816050萬。如果這名球員在原球隊的年薪是500萬,那么原隊仍必須支付剩下的478.183950萬。注意,由於被前一支隊解僱了,這名球員在這一年可以拿到578.183950萬,比他如果沒有被解僱時的工資要高。
當球員在能夠執行球員選項(參見問題48)之前被解僱的話,情況相對複雜。新一些的契約有專門條款來詳細說明在選項年球員被解僱的話應當怎么處理,但是很多舊的契約在這一點上邊比較曖昧。舉例來說,有流言稱熱火隊將在2003賽季,在Anthony Carter可以在03-04賽季行使他的球員選項之前解僱他(他的契約里有些舊的曖昧的字眼)。這種情況通常很麻煩,但是到目前為止,每個在這種情況下的球隊,都選擇了買斷球員的契約,所以這種非常狀況還沒造成過太多麻煩。
問題54:受傷球員工資也算在球隊工資總額中嗎?
受傷球員的工資一樣算在球隊工資中。不過,在某些情況下,球隊可以得到一個特例,允許其超過工資帽簽約替代球員。參見問題17獲得更多的關於傷病球員特例的信息。
問題55:被禁賽球員的工資怎么計算?球隊能以任意的原因對球員進行禁賽處罰嗎?
勞資條款沒有詳細列出所有的球員禁賽處罰原因。但有一些是明文規定的,比如說違禁物品和紀律原因。球隊有時候因為其他的原因對球員處以禁賽,不過這些原因有的看起來啼笑皆非。舉例來說,多倫多猛龍以前曾經因為Oliver Miller超重而對他處以禁賽,洛杉磯快船則因為體重不夠而禁賽了Keith Closs。另外,球員如果被發現犯罪,參與犯罪等,也通常會被禁賽。
被禁賽的球員的工資仍然被算在球隊工資中,但是球員在禁賽期間不能得到報酬。除了以下幾種情形外,勞資條款沒有指定禁賽期限:
錯過了新秀培訓活動:五場比賽。
違法暴力行為:至少十場比賽。
大麻:前兩次不處罰,三次及以上每次五場比賽。
類固醇:第一次五場比賽,第二次十場比賽,三次及以上每次二十五場比賽。
大麻和類固醇以外的違禁藥品:不同程度的處罰不一樣,最高可能達到六個月禁賽或者從NBA中除名。
如果服用違禁藥品的球員拒絕接受強制治療和監控,那他可能受到更長的禁賽。
問題56:在契約有效期內去世的球員工資怎么算?
球員如果去世,或者遭受了導致結束運動生涯的傷病,而且他的契約被終止,那么他的工資就可以從球隊工資中划去。如果這個死亡或者傷病在7月1日和12月31日之間發生,他的工資就在死亡或者傷病後的下一個7月1日起被划去;如果在1月1日和6月30日之間發生,那么工資就在死亡或者傷病兩年後被划去。但是,如果球隊繼續支付球員工資,這部分工資就不能從球隊總額中划去。舉例來說,湖人在Magic Johnson由於HIV呈陽性被迫退役之後繼續向他支付工資,他的工資就繼續被算在球隊工資中。
由於醫療原因而終止的契約不能給球隊提供招聘替代球員的特例。但是,如果球員如果死亡,那么聯盟就可以批給球隊一個傷病球員特例(參見問題17)。舉例來說,Bobby Phil死亡之後,聯盟批給了夏洛特黃蜂隊一個傷病球員特例,黃蜂隊以此獲得了Dale Ellis。
問題58:買斷契約將怎樣影響球隊工資額?
雙方協商後達成的買斷金額將計進球隊的工資總額,代替原來契約上的工資。如果該隊員剩下的契約長於1個賽季,那么買斷契約的金額將根據原契約中每個賽季工資的比例分配到各個賽季中。例如,有一個球員的契約還剩下3年,每年的工資分別是1千萬,1千1百萬和1千2百萬美元。該名隊員又和球隊達成協定,1千5百萬美元買斷契約。那么這1千5百萬美元就會被計入到球隊未來3年的工資總額中。由於在原來的契約中,工資總額是3千3百萬,那么第1年的工資1千萬就只占了30.3%,這樣,30.3%的買斷總額,也就是454.5萬美元將計進球隊未來第1個賽季的工資帽。相同的道理,33.33%的買斷總額,5百萬美元計入未來第2個賽季的球隊工資總額;36.36%的買斷總額,545.5萬美元計進球隊未來第3年的工資總額。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球隊是1次性的支付清球員的買斷契約,工資帽的計算也是按照上面的方法。至於球隊到底是1次性還是分期付清買斷契約,這就靠球隊和球員雙方自己協商了。
問題59:契約中可以包含獎金么?獎金在球隊工資額中如何計算?
聯盟允許球隊根據球員表現發給獎金,但是金額不能超過契約總額的25%。這樣做堵死了球隊在過去經常使用的一個漏洞。如果契約中規定的球員指標(達到指標才可以領取獎金)被認為是很可能達到的,那么獎金會被計進球隊工資總額;反之,如果它被認為是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就不計進球隊工資總額(除了契約的第1年,這時的工資,獎金,不論指標能否達到,都必須計入工資帽或者工資特例)。獎金指標可不可能達到是由聯盟辦公室決定的。聯盟的大體指導思想就是該人以前是否完成了獎金規定的標準。例如,一個隊員在以前的賽季中做到了平均每場比賽7次助攻,那么以這個為指標的獎金就被認為是可能完成的。但是每場8個助攻就可能被認為是不可能完成的指標。如果一個隊員被轉會了,那么他的獎金會被重新評判。例如,一個比較差的球隊給了一個球員以41場勝利為指標的獎金,聯盟根據當時的情況認為是不可能完成的。如果這名隊員被轉會到了一支具有冠軍競爭實力的球隊,那么聯盟就可能認為這時候這個指標是可以達到的,從而把這筆獎金計入新球隊的工資總額。一個有趣的例子發生在邁阿密熱隊試圖簽下Juwan Howard時,當時Tim Hardaway的契約中包含有獎金條款,並且被當作不可能完成從而沒有計入熱隊的工資帽。但是,聯盟判定如果Juwan Howard加入了熱隊,那么Tim Hardaway很可能完成獎金指標,因此獎金需要計入工資總額。那么,熱隊在計算能夠付給Juwan Howard多少工資時,就必須考慮到Tim Hardaway的獎金占用的薪金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