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工程造價爭議解決,是目前建設工程法律服務行業的強烈市場需求,也是近期工程造價諮詢行業的關注熱點。然而,跨學科的知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要求,使得不少法律或造價從業者很難將兩個行業充分地結合起來。《工程造價法律實務:108個實務問題深度釋解》在研究造價爭議之初即已發現,該領域的文章或書籍,要么是碎片化地羅列觀點,要么是抽象化地空談概念,並不能幫助讀者建立全面的知識體系,也不能夠為讀者呈現直觀的真實案例。正是為了解決上述行業交叉的痛點,本書利用108個鮮活的案例,系統化地講解了造價爭議解決的思路和規則,以期能夠為讀者提供有效的知識分享和經驗參考。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契約訂立階段的費用構成
第一節 分部分項工程費
第二節措施項目費
第三節其他項目費
第四節規費
第五節稅金
第六節其他
第二章 契約訂立階段的計價方法
第一節固定總價
第二節固定單價
第三節可調價
第四節工程量清單計價
第五節財政審計
第六節其他計價方式
第三章 契約履行階段的價格調整
第一節法律變化
第二節工程變更
第三節項目特徵描述不符
第四節招標工程量清單缺項
第五節工程量偏差
第六節趕工費
第七節工程索賠
第八節簽證
第四章 契約履行階段的價款問題
第一節約定不明與市場價、信息價
第二節工程計量
第三節工程質量
第五章 無效契約和契約終止的計價方法
第一節無效契約的計價方法
第二節多份契約的計價方法
第三節未完工程的計價方法
第六章 造價鑑定
第一節鑑定的舉證責任
第二節鑑定依據
詳目
第一章 契約訂立階段的費用構成
第一節分部分項工程費
一、人工費
001約定綜合單價風險範圍包括政策性調整,則有關部門的調價檔案不能作為調價依據
二、材料費
002約定承包人包工包料且工程款按實結算,承包人應當舉證所用材料種類和價格
003約定材料費不參與讓利,則總價下浮時不包括材料費的下浮
004按定額結算的甲供材比實際領用的數額大,該節約部分的應當歸承包人所有
005甲供材的簽證價格與採購價格不同,該差額應當認定為採購保管費
006發包人承擔承包人超領甲供材的舉證責任
007約定承包人包工包料,則發包人承擔提供甲供材的舉證責任
008政府相關部門有關工程造價的規定不是強制性規範,應當優先適用契約約定
三、施工機具使用費
009標底沒有計算機械費調整係數,投標報價的機械費是否應當據此調整差價
四、企業管理費
010樁基檢測和消防檢測的費用是否包含在包乾總價中,應當慎重裁判
011約定檢驗試驗費按實際發生結算,則承包人應提供證據證明已實際發生
012不具有建築業企業資質,其工程管理費只記取“現場管理費”的部分
013雖無施工資質,但管理費屬於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管理費和利潤不應當扣除
014工程複測費包含在定額管理費中,不能獨立列項額外主張
五、利潤
015掛靠人可獲得管理費,但不能獲得利潤、規費及安全文明施工費中的基本費
016勞務分包契約無效但工程質量合格,管理費和利潤應當支付給勞務分包人
六、其他
017約定的契約價款僅是分部分項工程費,該約定合法有效應作為契約總價款
第二節措施項目費
一、安全文明施工費
018記取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規定僅是行業管理規定,不能作為強制計價和支付的依據
019安全文明施工費約定下浮,該約定不因違反行政管理的規定而無效
020拆除臨時用房屬施工人義務,經催告後未拆除,發包人可反索賠該費用
021關於臨時道路費的兩個最高人民法院觀點
二、夜間施工增加費
022關於夜間施工增加費的三個最高人民法院案例解讀
三、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
023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包括在清單單價中,單獨列項主張不予支持
四、垂直運輸費
024未完工程的垂直運輸費參考已完工程占總工程預算的比例確定
025按施工日曆天數計算垂直運輸費,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延期的,應據實增加該費用
五、超高施工增加費
026從兩則案例看超高施工增加費的認定辦法
六、檢驗試驗費
027見證取樣的檢驗試驗費,應當由建設單位承擔
七、措施費包乾
028措施費一次性包死的約定,因人工費、材料費調整和發包人違約而不再適用
029契約約定安全文明施工費和措施費包乾,但因包乾總價未確定而只能按實結算
030約定措施費不因工程量變化而調整,契約解除後,未發生的措施費無須支付
第三節其他項目費
一、暫列金額
031契約與招投標檔案不符,暫列金額按照招投標檔案確定,未發生不支付
032固定總價與預留金(暫列金額)的約定並存,如何認定最終結算價款
033清單計價模式卻約定固定總價,暫列金額是否應予扣除
二、計日工
034從兩則判例看計日工應當以簽證方式向發包人主張
三、總承包服務費
035總承包服務費為約定費用,即使實際有分包項目,但若無約定也不應當記取
036約定總承包服務費由專業工程公司支付給總承包單位的方式
037總包配合費應當計入工程造價,依據契約相對性應當向建設單位收取
038承包人未能舉證分包工程的契約價格,總包管理費和配合費只能另案起訴
第四節規費
039規費為不可競爭性費用,如契約約定下浮,該約定合法有效
040契約可以約定規費和稅金,也可以不約定,契約不因未約定規費和稅金而無效
第五節稅金
041不具有施工企業資質導致契約無效,稅金不應當計入工程造價
第六節其他
042定額計價方式外另行約定“其他措施費”項目,按實結算未證明發生,不計入造價
043未獲省級優秀工程評獎且發、承包雙方均有過錯的,各自承擔過錯責任
044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現場遺留的工程物資損失應當由發包人賠償
第二章 契約訂立階段的計價方法
第一節 固定總價
045約定以施工圖為固定總價的基礎,承包人請求調價不予支持
046無施工圖卻將工程量清單作為固定總價的範圍,違反計價規範和公平原則
047隻有固定總價,沒有具體子目綜合單價,土建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可按實結算
048契約內固定總價不調差,契約外未約定風險分擔原則,法院判定據實調差
049包乾範圍外工程量增加,造價應予補償;包乾範圍內工程量減少,造價不應扣除
050承包人未按圖施工,固定總價契約應當扣減相應工程款
第二節固定單價
051固定平方米單價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應當作為結算依據
052按平方米單價結算的約定有效,當事人錯誤自認導致法院扣減10%的工程款
第三節可調價
053可調價一般即為按照定額結算,但應當具體明確約定定額檔案的名稱
054約定信息價作為材料結算價,信息價缺失時以採購價為結算依據
055可調價契約中材料差價計算的期限和方法
056約定按政策性調價檔案調整契約價款的,定額人工費調整則契約人工費調整
第四節工程量清單計價
057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未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不影響契約效力
058工程量清單的單獨列項問題:固壁項目為樁基礎的輔助工作,不應當單獨列項
059計價規範與計量規範的區分與適用問題
第五節財政審計
060財政審計結論能否作為發、承包雙方結算依據的裁判觀點
061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不影響發、承包雙方結算協定的效力
062扣除人工費和利潤的審計結論違背公平原則,不能作為發、承包雙方的結算依據
第六節其他計價方式
063約定按照發包人《結算辦法》計價的工程,鑑定人按照定額計價的結論是錯誤的
064工程總價上浮是對墊資款的合理補償,應結合具體墊資情況確定補償金額
第三章 契約履行階段的價格調整
第一節 法律變化
065施工期間遇政府出台調價檔案,人工費應當按照該約定予以調整
066人工費調差,有約定按照約定執行;約定“執行國家調價政策”的內涵非常重要
067採用定額計價模式可以約定排除人工費調差,未約定時按定額檔案執行
第二節工程變更
068契約明確約定的施工工法無法使用,採用新工法後應當補償承包人損失
069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增加,增加部分工程價款按招標檔案還是定額標準計價
070契約外因工程變更而新增工程,按照契約約定的報價浮動率確定其價格
第三節項目特徵描述不符
071項目特徵描述不符,法院依據雙方過錯判決施工單位獲得增加工程款的70%
第四節招標工程量清單缺項
072約定工程量清單中漏項由承包人承擔,法院判決漏項應按實結算計入工程造價
073工程量清單漏項,違反公平原則和誠信原則,發、承包雙方都應承擔責任
074約定工程量計算不準確或漏項的風險由承包人承擔,該約定可以有效
075未簽訂施工契約,確定新增施工內容綜合單價的依據
第五節工程量偏差
076工程量偏差超過約定的幅度範圍,超出部分應當按約定調整綜合單價
077發包人惡意造成的工程量偏差,超量部分的綜合單價不應當調整
第六節趕工費
078趕工措施費屬可競爭性費用,若無契約約定則不應當記取
079明確約定趕工費項目及其計算方法,承包人趕工費的訴請應予支持
第七節工程索賠
080承包人應當舉證證明停、窩工損失,未按契約約定索賠導致失去索賠的權利
081因發包人原因停工導致的機械損失,應由承包人舉證證明
第八節簽證
082簽證檔案由總監代表簽字,法院認定該簽證合法有效可以證明工程量變更的事實
第四章 契約履行階段的價款問題
第一節 約定不明與市場價、信息價
083契約約定不明或約定衝突時,按照定額計價的兩則最高人民法院觀點
084發、承包雙方就乙購材料價格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法院判決信息價作為結算依據
085商品混凝土認質認價單未經承包人簽字,應當以信息價作為結算依據
第二節工程計量
086鋼筋用量和基坑支護工程量由承包人自行測算,實際量與招標量不一致如何結算
087隱蔽工程造價鑑定,發包人拒不提供圖紙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088未約定明確工程量計算規則,法院以施工慣例確定計價標準
第三節工程質量
089工程質量經鑑定為總體合格局部不合格,工程款應支付,承包人應修復
090發包人擅自使用未經竣工驗收的工程,承包人未按圖施工部分的拆除重建費用無須扣除
091未按圖施工造成質量問題,應當根據發、承包雙方的各自過錯決定是否扣減工程款
第五章 無效契約和契約終止的計價方法
第一節 無效契約的計價方法
092導致契約無效的過錯方不應獲得比契約有效時更多的利益
093即使契約無效,但當事人約定的造價計算方法具體明確,不能輕易按定額結算
094低於成本價投標的施工契約無效,但該成本價應為承包人的企業個別成本
095從約定下浮12%的契約案例看施工契約司法解釋中“參照契約”結算的真實含義
096非法定招標項目開標之前簽訂施工契約不因管理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第二節多份契約的計價方法
097非經招投標發包的工程項目,行政備案的契約不能直接作為結算依據
098發、承包雙方簽訂的多份施工契約均無效時,應當以實際履行的契約作為結算依據
099非規避招投標的契約變更,不應再以備案的中標契約作為價款結算的依據
第三節未完工程的計價方法
100發包人違約的未完工程,可按定額標準計算已完工程造價
101平方米單價計價應當以工程完工為前提,工程未完工按照定額計價後全額支付
102固定總價契約下的未完工程,應當按定額比例法區分契約內外兩部分分別計價
第六章 造價鑑定
第一節 鑑定的舉證責任
103發包人未向鑑定機構提供承包人的投標檔案,鑑定機構按定額標準鑑定
104發包人持有證據原件拒不提供,法院支持鑑定機構按照承包人的複印件進行鑑定
105承包人以結算書作為證據證明工程造價,發包人無證據反駁時應當申請造價鑑定
第二節鑑定依據
106造價主管部門對定額檔案的補充規定,可以適用於按定額檔案結算的契約
107定額解釋不是定額制定部門發布的規範性檔案,不能用作計價依據
108新舊計價檔案的適用對象有所不同,確定鑑定依據時應當考慮計價檔案的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