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貸款是建設銀行發放給建築安裝企業作為在建工程周轉資金的貸款,是建築安裝企業流動資金的一種來源。1985年以前,我國建築安裝企業用於在建工程周轉的資金,由建設單位分旬預支,按月按完成的工程進度辦理工程價款結算。自1985年起改革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實行竣工結算制度。
在未竣工前,建築安裝企業所需流動資金,由建設銀行發放工程結算貸款; 待竣工結算後,由建築安裝企業用工程結算價款歸還。貸款利息由建設單位按照契約規定工期和貸款利率負擔。由於工期縮短而少支付的利息歸建築安裝企業所有; 由於工期延長而多支付的利息由建築安裝企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