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銷售審計

工業銷售審計是對工業企業的產品銷售和其他銷售業務的審核,稽查。其主要內容:(1) 銷售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例如檢查企業產品銷售業務是否按登記訂貨。簽訂契約、組織供貨、開票、選配、覆核發貨、送貨、收款、記帳等環節辦理,各環節的職能是否分開。(2) 銷售收入是否真實、正確,是否符合銷售實現標誌的規定,即按不同貨款結算方式所規定的時間進行銷售收入的帳務處理,有無漏記、錯記、多記等情況。有無材料已作銷售發出,未作銷售處理,而漏記銷售收入; 或有無對尚未收到的貨款未作為應收銷貨款處理或有無已收款未及時送存銀行,而未及時作銷售收入入帳。(3) 銷售計價是否正確、合理,有無由於計數、計價錯誤或弄虛作假而少計、多計、重計、漏計銷售收入,有無違反國家物價政策,擅自抬價或降價等情節。

(4) 實際發生的銷售收入是否全部通過“銷售”帳戶核算,有無為了偷稅漏稅或截留應上繳國家的收入或利潤,而漏記、少記銷售收入,或轉移、隱瞞銷售收入而記入其他帳戶等。(5) 銷售工廠成本與銷售收入的計算口徑是否一致,銷售工廠成本的計算是否真實、正確,有無兩者計算口徑不一致,只記收入不記成本,或只記成本不記收入的情節。(6) 銷售工廠成本的計算和結轉是否真實、正確,有無任意變更成本計算方法,以計畫成本或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多計、少計銷售成本等情況。(7) 入帳的銷售費用是否符合成本開支範圍的規定,是否真實,有無將不屬於銷售費用的生產費用或專用基金支出列入銷售費用,銷售費用的分配是否合理。(8) 作為應稅基礎的銷售收入是否正確、真實,是否根據企業的行業特點和產品品種,按照稅法規定的工商適用稅率正確計算企業經銷產品和勞務應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地方稅等。(9) 自銷產品是否繳納工商兩道環節的工商稅金。(10) 已繳稅款有無錯繳、多繳、少繳等情節。(11) 是否按照協定或契約規定,按產品的銷售或利潤一定比例計算應支付的技術轉讓費及其與技術轉讓收入的計算口徑是否一致,有無少計、多計技術轉讓費,有無只計費用不計收入,或只計收入不計費用的錯弊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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