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流動基金審計是對工業企業國家流動基金、企業流動基金、待轉流動基金等的審核、稽查。其主要內容:(1) 流動基金增減變動是否符合規定,手續是否完備,計算是否正確,有無錯弊。例如因調整材料調撥價發生溢價或折價相應調整國家流動基金,是否符合國家統一規定,有無違反規定、手續不完備的情況。(2) 分析資金平衡表中流動基金與流動資產各項目的對應關係是否恰當,並注意追查帳目,查明有無動用流動基金搞基本建設等情況。
對流動基金的管理、採用了統一計畫,定額掌握,分口供應、分級管理的辦法。其具體做法是:
①加強財經紀律,建立健全流動資金管理制度。各單位每年按計畫核定流動資金總額,用於生產周轉、物資儲備、商品採購、職工工資等,專款專用。在流動資金使用上,分別落實到業務組或個人,明確責任,加強管理,不準超額。
②加強物資管理,實行計畫供應。全局的物資材料儲備資金,統一由供應科管理和使用。供應科按照計畫統一採購原材料,單回來購,專項供應,其它單位,不準自行採購。
③加強對產品和半成品的管理。嚴格執行驗收和保管制度。實行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加強商品流動資金管理。限額使用,按年計畫核定給商業科管理使用,商業科,按市場需要,組織貨源、供應推銷商品。
④搞好產品的銷售,本著貨出去,錢進來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和契約辦理貨款劃投手續,按規定時間送交銀行,辦理結算,及時收回貸款。對沒有契約或沒有購貨單位開戶行簽證的,不搞異地托收承付結算;貨款不掛帳或待收,違者有批准人或經辦人員負經濟責任,按銀行貸款最高利率計息賠償。各單位積壓物資的處理,造表審批後,方可削價或銷毀。
⑤加強現金管理制度,嚴肅執行銀行核定的庫存限額,各項結算超過犯元者,一律無過銀行結算。
⑥嚴格控制職工欠款,對公出去外省者,由主管財務局長審批。省內經有關部門批准,財務部門按其經返路途和公出無數予俗旅差費。返回後及時結算。對拖欠者,從當月工資中扣回。對已有的職工欠款,令其做出還款計畫,限期收繳。
⑦隨時清理應收應付款項,進行妥善辦理,對本單位全民與集體的經濟事項,必須在當月或經濟事項完成時及時結算,全民與集體經濟實行兩本帳,不混帳,不會支現金、不巧立名目虛掛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