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2010年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是按照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要求和全國糾風工作會議部署,在全國集中開展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中,於2010年6月21日提出並實施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2010年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
- 發布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等
- 發文字號:工信部聯運行〔2010〕291號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工信部聯運行〔2010〕291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局)、監察廳(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建設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審計廳(局)、國資委(局)、物價局、檢驗檢疫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法制辦、糾風辦、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聯席會議):
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檔案內容
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服務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心任務,全面清理涉企收費,治理各種攤派等加重企業負擔的問題,嚴肅查處和糾正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違規違紀行為。通過專項治理,取消不合法涉企收費項目,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規範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涉企服務和收費行為,杜絕向企業亂收費、亂拉贊助和各種攤派行為,落實各項惠企政策措施,推進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法制建設,建立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長效機制,為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主要任務
(一)治理和規範涉企收費。一是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於不符合收費管理規定和實際情況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過高收費標準要堅決予以降低。二是規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相關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制定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定,規範收費行為。三是加大對涉企收費的監督檢查和查處力度。重點對涉企收費較多的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國土、住房城鄉建設、交通、環保等部門收費和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收費開展專項檢查,對亂收費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此項工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個部門《關於開展治理和規範涉企收費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檢〔2010〕794號)的總體部署,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治理規範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877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0〕3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關於治理規範社會團體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182號)檔案要求組織實施。
(二)清理和糾正向企業攤派、索要贊助和無償占用企業人財物等行為。(1)糾正和查處向企業亂攤派、亂集資以及強行向企業拉廣告和索要贊助等行為;(2)糾正和查處強制向企業攤派訂購書報刊物、音像製品和強制企業參加不必要的會議、培訓、會展、學術研討、技術考核等;(3)糾正和查處強制企業加入協會、學會、研究會等;(4)糾正和查處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到企業報銷各種費用;(5)糾正和查處未經出資人機構審核同意,強行要求國有企業捐贈、捐獻等行為。
(三)督促落實各項惠企政策措施。各地區、有關部門要認真梳理、匯總並向社會公布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政府應對金融危機的各項惠企政策措施,各地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領導機構要組織開展對各項惠企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於未落實的政策措施,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督促落實。
(四)建立減輕企業負擔長效機制。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健全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快企業減負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設,完善涉企收費政策措施,加強涉企收費審批、收繳及使用管理,嚴格涉企收費公示、登記制度,進一步完善政府部門減輕企業負擔情況的審計制度,健全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負擔監督制度,標本兼治,加強源頭治理,積極探索減輕企業負擔的長效治理機制。
實施步驟
專項治理工作從2010年5月啟動,到2010年12月31日前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啟動部署(至6月底)
1、成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立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審計署、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質檢總局、國務院法制辦、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參加的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部際領導小組),負責專項治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協調。部際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2、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進行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動員部署。
3、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貫徹落實全國專項治理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建立相應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制訂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工作動員和工作部署。於7月上旬向部際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有關貫徹落實情況及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糾(7月-8月底)
各地區要按照工作方案,以查基層單位、查薄弱環節、查突出問題為重點,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梳理各項惠企政策措施,檢查落實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糾正亂收費、亂拉贊助和各種攤派等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對負擔較重企業的負擔情況進行調研評估和根源分析,建立相關制度,並認真填報《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情況統計表》(見附屬檔案)。於8月底以前形成書面匯報材料,連同統計表,報送部際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自查自糾工作,並對本系統的專項治理工作進行指導。
對自查自糾階段的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及時處理或解答企業反映的問題。
(三)檢查整改(9月-10月底)
在自查自糾工作的基礎上,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對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的檢查。重點對本地區、本部門企業反映強烈的問題治理工作進行檢查。通過檢查,總結經驗,發現問題,督促整改。
部際領導小組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檢查的基礎上,進行抽查。適時推廣和宣傳典型經驗;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整改;對其中嚴重違規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對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四)總結報告(11月-12月底)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內容包括:工作組織情況、取得成效、存在問題、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議,於11月底前報送部際領導小組辦公室。部際領導小組在匯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情況的基礎上,全面總結專項治理工作,提出進一步做好企業減負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於12月底前上報國務院和中央紀委。
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將專項治理工作列入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工作組織和政策指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地要充分發揮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機構的作用,做到統一安排,統一部署。
(二)明確責任,注重配合。專項治理工作採取自上而下、條塊結合、各負其責的方式進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工業和信息化部要做好統籌協調、監督檢查、信息和情況通報等組織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和各自承擔的牽頭任務或負責的工作,及時組織制定配套實施辦法,指導本系統開展專項治理各項工作。各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負責所屬社會團體的治理工作。各地領導小組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統一部署,明確分工,建立健全成員單位責任制度,相互協調,密切配合,發揮成員單位職能的合力作用。
(三)突出重點,分類指導。要把減輕中小企業負擔作為企業減負工作的重點,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有關規定,努力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寬鬆環境。要認真做好企業負擔調查分析工作,針對不同性質的增加企業不合理負擔、侵害企業合法權益問題,進行分類指導,尤其注重探索解決導致企業不合理負擔的深層次問題,從源頭上、制度上提出改進的措施辦法,實現標本兼治。
(四)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對本地區、本部門專項治理的檢查工作。部際領導小組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自查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嚴肅查處損害企業利益的違規違紀問題。各地對違規違紀問題要限期糾正,處理結果要逐級上報。對於頂風違紀的單位,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於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要向社會公布。
(五)加強宣傳,營造氛圍。部際領導小組建立專項治理情況信息交流制度,指導各地開展工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地領導小組要及時上報階段任務完成情況,重要情況隨時上報。部際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編髮《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簡報》,通報交流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和有關經驗。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專項治理工作的宣傳,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站等形式,引導社會各界積極關注、主動參與專項治理工作,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局面。
附屬檔案: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情況統計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