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邊之制,《中俄尼布楚條約》簽訂後,清朝為了加強邊疆防務,於邊防要地設定卡倫,派出防哨,同時制定了巡邊制度,即:每年六月,由黑龍江將軍所屬齊齊哈爾、黑爾根、瑗琿三城各派協領一員,率領官兵百名,前往額爾古納河和格爾必齊河等地巡視邊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巡邊之制
- 類型:清朝巡邊制度
齊齊哈爾派出的官兵,西渡諾尼江(嫩江),翻越大興安嶺,沿海拉爾河進至額爾古納河,順界河向東北方向巡察,進抵額爾古納河中游的墨勒克河; 墨爾根派出的官兵,也渡諾尼江,西北行,翻過大興安嶺,前往額爾古納河,負責從墨勒克河口至額爾古納河口一段的巡察;瑗琿派出的官兵,乘船溯黑龍江而上,過額爾古納河口,直抵格爾必齊河巡察。外興安嶺一帶則由布特哈所屬牲丁負責巡察。定期巡邊,對鞏固東北邊防起到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