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州長的財政權
- 作者:金岳霖
- 作品出處:金岳霖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連載狀態:已完結
作品原文,出處,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本題目既廣闊又狹窄。廣闊,是因為州長被授予了許多各式各樣的約束立法機關的權力,這些權力多少有些財政性質。狹窄,是因為嚴格地講,州長並不享有任何明確規定的財政權力。著重地講一講前者,就是論及問題的廣闊方面,有必要把不同的州長在各自的州中所享有的全部各種各類的、彼此極不相關的職責匯集起來。而要把自己的論述局限在後者,那么能夠寫出的東西實在很少。所幸的是,公共消費及其濫用所激起的輿論足以構成美國州立法的決定性的轉變,儘管遺憾的是併入到法規全書中多數是“所謂”預算制度,少數是名副其實的預算制度。各州的立棕己禁采法機關似乎在蒸凝慨虹審慎地彼此模仿,這樣一種制度,除了極微小的修改外,往往能代表許多其他制度。然而差別是很容易戶說灶發現的。有些差別值得特彆強調,另一些則可順便一提而過。我把自己所討論的局限在憲法上有關財權的條款及法規上有關預算的規定的範圍內,因為這是最主要的東西。根據這些規定才可以說州長享有一些法律上授予的財政權力。
對這類憲法問題的討論當然就是起點。但如果適當地考慮到它的制訂者的話,它卻是一個貧瘠的尋求信息的地方,因為它沒有多少需要信息的東西。老的州憲法很短。幾乎千篇一律地包含著緒論、、立法、行政和法務部門,常常還有一個財政及稅收部分,一個教育及市政部分以及選舉法規。它們體現了舊的政府體系。緒論把政府說成是一個具有神聖目的的政府,即使不是神頸匪聖創始的話。一般列舉出政府所不能作的事情,因此它沒有告訴我們政狼定嚷府及州長能作什麼。立法章節包括著少許幾項有關撥款的規定。在撥款方面,或是在公款花費方面,或是在制訂明確財務政策方面,沒有授予首席行政官(州長)任何實際權力。“財政及稅收”章沒有告訴我們多少東西,而其餘部分則文不對題。新憲法則冗長得多,但主要內容與舊憲法只有微小的區別。它們的新只不過在制訂的日期上而不是在宗旨上。
【注】:以上是原文的部分內容。
出處
此文出自《金岳霖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者簡介
金岳霖(1895—1984),字龍蓀,湖南長沙人,民循乃現代中國著名哲學家、邏輯學家。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博旋淚棗士,曾任清華大學文學院教授、院長,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系主任,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副所長。主要著作有《邏輯》《論道》《知識論》《羅素哲學》等,著作合編有《金岳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