嶧城區審計局於1984年1月12日成立,是主管全區審計工作的區政府職能部門,並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實行嶧城區人民政府和棗莊市審計局雙重領導體制。
中文名嶧城區審計局成 立1984年1月12日主 管全區審計工作的區政府職能部門內設機構四科一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嶧城區審計局
- 責任:主管全區審計工作
- 上級部門:區政府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負責制定我區審計相關規範性檔案、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情況;制定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負責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負責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負責向區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並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負責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鎮(街)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並負責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被審計單位和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意見、建議:
1.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屬國有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企業、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區政府部門、鎮(街)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五)按規定對區委管理的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審計區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區審計領域的套用,指導全區審計信息化建設。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